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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嬤加入應召站 被法官判處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
新北市余姓女子助應召站進行性交易,法官同情她生活不易,因此依共同犯圖利容留性交罪,判處她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示意圖/pixabay)
新北市1名已當阿嬤的余姓女子,加入「宅女奎丁」應召站,負責出面租房及打掃房間,每月可拿到2萬5千元的「打掃費」,所賺的錢需要撫養未成年的兒子和未滿周歲的孫子。警方破獲應召站時將余姓阿嬤一同移送法辦,士林地方法院依共同犯圖利容留性交罪,判處她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
新北市這名余姓女子加入「宅女奎丁」應召站,並依上級指示以自己名義租下套房提供性交易場所,再由應召站透過「捷克論壇」散布色情按摩訊息,而余姓女子每個月可得到2萬5千元的「打掃費」。
判決指出,余女2019年加入以暱稱JOJO為首的「宅女奎丁」應召站,2019年4月20日時,以每月8500元價格向不知情的陳姓房東承租一間套房,後來生意越做越好,另名林姓成員也在同年向陳姓房東以7000元租下另一間套房。
2020年11月員警執行網路巡邏時,在「捷克論壇」網站發現「宅女奎丁」的攬客廣告,依指示誘導對方上鉤,同年11月5日下午在余女承租的套房中查獲2名正在從事性交易的女子,當場查扣現金1萬6千元、保險套385個,潤滑劑4瓶、交易明細1張及行動電話1支。
審理時,余女的辯護律師請求減刑,法官認為余姓女子之行為敗壞社會良俗,更曾2度在基隆涉嫌犯下相同罪名案件,當時她負責安排入住事宜、平日送餐、整理環境等工作,遭法院判處罪刑,應知本罪違法性,因此不符合減刑條件。
法官審酌後,考量她坦承犯行,只有國小學歷、離婚且約2萬8千元的月收入需要撫養未成年兒子及未滿1歲孫子等情形,依共同犯圖利容留性交罪,判處她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