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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吃海鮮腹痛就醫「未查出病因被允許出院」當晚去世 家屬憤而提告…判決曝光

海鮮 就醫 去世 腹痛 提告
大陸雲南省一名許姓女子在吃完海鮮後腹痛就醫,僅遭院方以點滴進行治療,當天中午便讓她出院;未料許女當晚8時15分就被家屬送往急診,於9時30分搶救無效去世。(示意圖/Pexels)

大陸雲南省一名許姓女子在吃完海鮮後腹痛就醫,僅遭院方以點滴進行治療,當天中午便讓她出院;未料許女當晚8時15分就被家屬送往急診,於9時30分搶救無效去世。(示意圖/Pexels)

大陸雲南省一名許姓女子日前在吃完海鮮後腹痛就醫,僅遭院方以點滴進行治療,當天中午便讓她出院;未料許女當晚8時15分就被家屬送往急診,於9時30分搶救無效去世。當地司法中心鑑定,許女的死因是腹內疝致絞窄性腸梗阻,家屬得知後憤而提告,最終,法院判決醫院須承擔原告損害50%的責任,賠償許女家屬41萬6258.04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84萬4110元)。

綜合陸媒報導,雲南省昆明市一名許姓女子日前在吃完海鮮後腹痛不止,在家人的陪同下去當地某間醫院就診;院方發現,由於許女之前曾在醫院做過人工流產,術後未進行消炎治療,把她帶到婦產科檢查,但未查出病因,隨後又將她帶到一般外科,經醫師初步判定,她應是罹患急性闌尾炎或腹膜炎,於是對她進行點滴治療。

許女當天中午覺得腹痛減輕就出院回家,未料當晚8時15分,她被人叫了15分鐘都沒回應;之後察覺異狀的家屬立即將她送往急診,於9時30分搶救無效去世。當地司法中心鑑定,許女的死因是患有腹內疝致絞窄性腸梗阻,讓家屬得知後憤而提告。

判決書指出,許女家屬認為,醫院起初為許女提供診療的過程中,違反診療常規且疏忽大意,未盡到相應的治療義務,外加未及時對她採取積極有效的治療措施,從而延誤了最佳醫治的時機,由此造成了她死亡的後果,因此要求院方賠償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64萬4000元人民幣(約新台幣285萬3900元)。

醫院辯稱,許女家屬的要求沒有任何法律事實和依據可循,所以無需承擔賠償責任,加上藉由屍檢報告可知,許女是人工流產後誘發腹內疝至絞窄性腸梗阻致死,與過錯鑑定報告中所述的沒有履行告知義務、病曆書寫不規範等疏失沒有直接因果關係。

不過,法院據當地司法中心鑑定資料,表示醫院替許女實施診療的過程中確實存在過錯,像是未進一步查出她腹痛的原因,另據急腹症的處理原則,應盡快明確診斷,針對病因採取相應的措施,但醫院不光未在此方面給予高度的注意,也沒進一步觀察及完善相關檢查,對許女的病情觀察評估不到位,一定程度上延誤了病情診斷,與她死亡的事實存在因果關係。

法院指出,許女打完點滴後出院回家,仍未被醫院查出病因,先前醫院的治療也僅用鎮痛藥物緩解其疼痛的症狀,並未採取相應留院觀察的措施,此情況無疑造成了她的死亡。另一方面,作為患者的許女,從上午病發入院,到未查出病因就出院,於當天傍晚離世,醫院無證據證實已盡到足夠的審慎檢查和觀察的義務。

最終,法院判定醫院須承擔原告損害50%的責任,而許女的醫療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合計為83萬2516.08元人民幣(約新台幣368萬9100元),醫院應賠償其家屬41萬6258.04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84萬4110元)。

之後醫院不服一審判決,向法院提起上訴,但在二審期間,出於雙方當事人均未提交新證據,且對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均無異議,因此遭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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