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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領小三私生子挨妻告 人夫提「過去判例」反駁…慘遭法官打臉

人夫 小三 判例 認領
人夫因認養與小三的孩子,遭到分居妻子提告求償。(示意圖/Pexels)

人夫因認養與小三的孩子,遭到分居妻子提告求償。(示意圖/Pexels)

一名與妻子分居3年的人夫,遭妻子指控和小三發生性行為並育有1個孩子,還在小孩出生後1個月辦理認領手續,令她大受打擊,因而提告求償100萬元。儘管人夫提出過去判例,主張妻子無法以配偶權遭侵害為由,向他提告求償,但法官仍判人夫敗訴,人夫應與小三連帶賠償妻子1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與妻子結婚超過10年並育有2名子女的洪姓男子,被妻子抓包有林姓小三,洪妻更控林女明知丈夫已婚,卻在2021年與老公發生性行為、2022年產下1個孩子,且丈夫在孩子出生1個月後便辦理認領手續,令她大受打擊,因此提告求償100萬元。

洪男對此辯稱,自己與妻子早在2019年6月就分居,兩人也正討論離婚事宜,夫妻關係已名存實亡,且據台北地院110年度訴字第5492號判決意旨,配偶權既非法律也不是憲法上權利,主張妻子無法以侵害配偶權為由,對他提告求償非財產損失。至於林女則未到場言詞辯論,也沒提出任何書狀或陳述。

台中地院法官則認為,不論洪男當時是否與妻分居,以及正在談離婚條件,其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跟林女發生性行為還生下孩子,足以影響妻子獲民法保障的權益,妻子依法求償並無不妥,還指出洪男所提判決為「一審法院極少數的個案見解,且尚未定讞」,無法推翻前述有關侵權行為的法之確信,最終不採信洪男說詞,判洪男及林女應連帶賠償妻子10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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