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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提離婚後偷墮胎…尪怒告「侵犯生育權」吞敗訴 判決關鍵出爐
(示意圖/pixabay)
大陸成都高新法院近日審結一起婚姻家庭糾紛案。一位人妻懷孕後瞞著丈夫,擅自做了中止妊娠手術,男方一怒之下把妻子告上了法庭,認為對方沒有經過自己同意,就擅自中止妊娠,侵犯了他的生育權,請求賠償。法官認為,人妻在提出離婚的情況下中止妊娠,具有正當理由,駁回上訴。
《澎湃新聞》報導,小劉(以下皆為化名)2021年9月與小趙確定戀愛關係。同年12月女方懷孕,經檢查患有子宮肌瘤。2人結婚後,因感情問題分居生活,去年2月27日,女方要求離婚、中止妊娠,未經同意便獨自到醫院進行手術。隨後,小趙向高新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與小劉離婚,經高新法院主持調解,雙方自願離婚。。
去年8月4日,小劉以小趙侵犯其生育權,對其造成精神損害為由訴至高新法院,要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高新法院經審理認為,夫妻婚後感情不好,小趙在提出離婚的情況下中止妊娠,具有正當理由,不屬於擅自中止妊娠。另外,小趙患有子宮肌瘤,基於身體原因,也可以中止妊娠,並未侵害男方生育權,依法駁回了小劉的訴訟請求。
法官說明,生育權是法律明確規定的一項公民基本權利,男女雙方依法享有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子女的自由,夫妻婚後應當協商決定生育子女或者不生育子女;女方懷孕後,如要中止妊娠,應當與男方協商決定,如未經同意且在沒有正當理由下中止妊娠,構成對男方生育權的侵犯,男方可以提起離婚訴訟,但不能主張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