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公司拉4千萬業績領嘸分紅「還倒欠44萬」 他氣炸怒告結果出爐
大陸浙江餘姚市一名潘姓男子(化名)到某服裝公司做業務員,沒想到辛苦工作一年,幫公司拉到了人民幣870 餘萬元(約新台幣3千8百48萬元)業務金額,沒想到不僅沒有提成,反而還倒欠公司人民幣10萬多元(約新台幣44萬元),讓他無法接受。(示意圖/pixabay)
大陸浙江餘姚市一名潘姓男子(化名)到某服裝公司做業務員,沒想到辛苦工作一年,幫公司拉到了人民幣870 餘萬元(約新台幣3千8百48萬元)業務金額,沒想到不僅沒有提成,反而還倒欠公司人民幣10萬多元(約新台幣44萬元),讓他無法接受,決定告上法院。
餘姚市人民法院近日發布一起案例,潘男原本在某布料市場工作,經介紹到餘姚某服裝公司做業務員,雙方約定沒有底薪,公司提供門禁卡和宿舍,雙方簽訂合約,同時訂立了一份《業務結算協議》,明確寫道業務費按業務銷售2-3% 提成,並約定應收賬未在結算日後15天內收回部分,第一個月按日利率千分之一加收利息,第二個月起按千分之三加收。
潘男進入公司後,一直盡心盡力跑業務,短短一年內為公司拉來了人民幣870 餘萬元(約新台幣3千8百48萬元)的業務金額,根據約定,他可以領取業務提成人民幣25萬元(約新台幣110萬元);沒想到公司卻提出潘男負責的業務中存在部分貨款延期收回的問題,根據約定,應收款超出結算日後公司要向潘男加收利息31萬餘元,加上其工作期間以領條、借條形式支取的費用4萬餘元,到了最後,公司認為他還倒欠10萬餘元(約新台幣44萬元)。
這個結果讓潘男相當不滿,覺得自己的辛苦全泡湯,還要背上一筆債務,因此告上法院,要求公司支付業務費,但被告服裝公司提出,公司與潘男不存在勞動合同關係,只是普通的業務關係,《業務結算約定》是獲得潘男認可並簽字的,扣費完全是按照《約定》進行的,沒有不當之處。
法院審理認為,潘男一直以來接受被告單位的管理指揮和監督,被告單位提供門禁卡、宿舍等行為,均符合公司與員工的關係特徵。公司以結算協議替代勞動合同,規避勞動合同相關法律的規定,法院不予認可。法院認定,潘某與公司之間勞動關係成立。
此外,《業務結算約定》屬於格式合同,存在格式條款侵害原告合法權益。《約定》中關於應收款逾期加收利息的規定屬於格式條款,公司將貨款催討責任強加給勞動者,該條款應屬無效,因此法院判令公司向潘男支付業務提成20餘萬元(約新台幣88萬元),該案上訴後,雙方在一審判決基礎上自行達成和解並履行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