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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爽前妻偷吃小王…綠帽夫寫藏頭詩譙「狗東西」貼臉書 下場慘了

新竹地院 藏頭詩 人夫 公然侮辱
新竹市一名黃姓人夫不滿妻子外遇,寫藏頭詩暗諷2人。(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新竹市一名黃姓人夫不滿妻子外遇,寫藏頭詩暗諷2人。(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新竹市一名黃姓人夫不滿妻子外遇,竟在臉書張貼「是否公道在人心、個人作孽個人擔、苟且偷生受委屈、東山再起浴火生、西方極樂由他去」等內容,以藏頭詩方式暗指女方和小王「是個狗東西」,遭提告公然侮辱。新竹地院審酌,黃男未尊重告訴人等之名譽法益,應予責難,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4000元。

起訴書指出,黃男與吳女前為夫妻,因女方與江男有婚外情而心生不滿,竟基於公然侮辱之犯意,於民國111年3月初某日,在住處,利用行動電話連結網際網路,並在臉書張貼「是否公道在人心、個人作孽個人擔、苟且偷生受委屈、東山再起浴火生、西方極樂由他去」等語,暗指2人「是個狗東西」。

吳女和江男發現後,認為名譽受損,氣得提出公然侮辱告訴。檢察官認為,黃男寫下的藏頭詩意指「吳〇〇江〇〇是個狗東西」,並供該群組不特定人上網觀覽,足以生損害告訴人之名譽及社會評價,偵結依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嫌提起公訴。

新竹地院審酌,被告係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因與告訴人等有嫌隙,而在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臉書頁面上,以藏頭詩貼文辱罵告訴人等之事,未尊重告訴人等之名譽法益,應予責難,兼衡被告智識程度為大學畢業、犯後坦承犯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處罰金新臺幣4000元,如易服勞務,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壹日。

新竹地院 藏頭詩 人夫 公然侮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