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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檢立「柬埔寨豬仔案」專案小組赴多縣市逮嫌 聲請羈押獲准

柬埔寨 豬仔 雲林 地檢署 羈押
雲林地檢署偵辦「柬埔寨豬仔案」及時阻止1被害人出國,聲押2嫌獲准。(示意圖/shutterstock)

雲林地檢署偵辦「柬埔寨豬仔案」及時阻止1被害人出國,聲押2嫌獲准。(示意圖/shutterstock)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施家榮針對「柬埔寨豬仔案件」,組成專案小組至台中市、彰化縣、雲林縣搜索,陸續拘獲陳男、林男等人,3日地檢署表示經複訊,認為陳男、林男涉犯刑法買賣人口未遂、意圖營利以詐術使人出國未遂等罪嫌疑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雲林地檢署表示,檢察官施家榮自去年8月至今年2月間,指揮刑事警察局電信偵查大隊、雲林縣警察局斗六分局、虎尾分局、西螺分局、台中市警察局第2分局、保安警察第2總隊刑事警察大隊組成專案小組,前往台中市沙鹿區、彰化縣員林市、花壇鄉、二林鎮、雲林縣斗六市等處,陸續拘獲陳男(84年次)、林男(81年次)等人。

地檢署說明,去年中陸續接獲「柬埔寨豬仔案件」被害情資後,檢察長張春暉極為重視,指示檢察官施家榮組成專案小組,先於去年9月29日查獲涉嫌以話術詐騙、誘使他人出國的陳男,翌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並迅速於同年11月16日提起公訴。

專案小組持續深入追查,今年2月14日查獲幕後指使者林男,發現林男有黑道幫派相關背景,翌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此案經追查,總計已查得2名遭騙至柬埔寨的被害人,以及1名已被代辦護照、代購機票但尚未出國的被害人。

地檢署指出,陳男、林男均涉犯《刑法第296條》之1第6項、第1項買賣人口未遂、同法第297條第2項、第1項意圖營利以詐術使人出國未遂等罪嫌疑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向雲林地方法院聲押獲准。

張春暉呼籲,「柬埔寨豬仔」人口販運案件嚴重威脅國人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本署已成立專案小組持續追查、嚴查厲辦,請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如遇有家人、朋友疑遭詐騙出國情形,請盡速報案,本署將指揮司法警察全力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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