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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公墓雜草火警頻傳 依放火罪嫌送辦者迄今已6人
屏東縣近來公墓雜草火警頻傳,警消疲於奔命,還引此葬送2條人命,屏縣府祭出重典,若引發火災者,警方調查後將依放火罪論處,目前已經有6人送辦。(圖/翻攝照片)
根據屏東消防局統計,從上月25日(228連假首日)到今天下午3時為止,轄區一共接獲上百件雜草火警,其中公墓火警就占了86件之多,期間還發生消防隊員出勤遭水箱車壓傷殉職、老翁整理墓地反遭火噬的不幸事件,縣長周春米上月27日宣布嚴禁民眾放火燒雜草,否則將以「放火罪」論處,屏縣警方近期依法偵辦,里港分局今天又將一名75歲李姓老婦送辦,目前已以「放火罪」送辦6人。
公墓雜草火警頻傳,全台各地時有所聞,也讓消防隊員疲於奔命,屏東縣一名蕭姓消防人員,上月26日執勤時發生意外殉職,佳冬鄉一名老翁整理墓地時也引火上身,不幸燒死,屏東縣府2月27日也宣布,未來若公墓內接獲火警通報,警方可根據調查事證,將嫌疑人依放火罪送辦。
警方展開調查後,包括萬丹、佳冬、崁頂等地的公墓火警,都陸續找出引火燒草的民眾並依法送辦,里港分局上月底接獲報案,高樹鄉高樹公墓內有民眾放火燒雜草,緊急連絡消防分隊前來滅火,後續訪查周邊住戶並調閱監視器,發現75歲李姓婦人涉有重嫌,通知到案說明,她表示要整理墳墓,所以用打火機燃燒雜草,全案依公共危險(放火)罪嫌函送,也成為近期送辦的第6人。
傳統掃墓祭祀時焚燒雜草可說是陋習,若因此引發火災,就可能觸犯消防法第14條相關規定,可處3000元以下罰鍰,如果有肇生公共危險的可能,就會觸犯刑法175條,依法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接下來逐漸進入掃墓高峰期,屏東警方將加強查緝此類案件,民眾不得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