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通緝犯開車衝撞員警 遭開3槍制止受傷竟告員警殺人未遂 檢方偵結不起訴
警方開槍制止劉姓通緝犯逃離,子彈碎片集中劉男頭部,他反告員警殺人未遂,檢方調查後以不起訴處分。(圖/翻攝照片)
因毒品案遭通緝的劉姓男子,前年2月27日遇警方攔查拒不配合,還開車撞傷一名侯姓員警後逃逸,另名黃姓員警見狀連開3槍制止,其中一發子彈碎片擊中劉男後腦,送醫救治後性命無虞,但腦傷造成右側肢體障礙、肌肉無力,劉男母親向黃員提告殺人未遂、重傷害等罪,嘉義地檢署偵查終結,認為員警符合用槍時機,擊發子彈「均不會」直接打中駕駛座上的劉男,以不起訴處分。
這起案件發生在2021年2月27日,當時28歲的劉男涉嫌毒品案未到案遭通緝,嘉義市警局長竹派出所黃姓員警巡邏時,在東區林森東路福懋加油站發現一部銀色休旅車,形跡可疑,與前來支援的侯姓、溫姓員警上前盤查,車上許姓、游姓男子配合下車,劉男提供假身分證號,也拒絕下車,一個閃身就從副駕跳到駕駛座,踩油門衝撞警用機車,侯姓員警首當其衝,右腳挫傷。
黃姓員警見狀為阻止劉男逃逸,掏出警槍射擊,連開3槍擊中後車窗、車門,休旅車跑了不到30公尺就失控撞上路旁招牌停下,警方上前時發現劉男後腦中彈,立刻通報119將人送嘉基急救,當下生命徵象穩定、意識清醒,隨後動手術將顱內子彈順利取出,警方則在車內起出大麻、安非他命等毒品。
劉男癒後因腦傷造成右側肢體障礙,肌肉無力,劉男母親告發黃姓員警涉及殺人未遂、重傷害等罪嫌,劉男本人在檢方開庭時仍能到庭正常應訊,劉男委任律師主張黃員為嚇阻劉男停車,朝行經的休旅車連開3槍,2槍擊破後擋風玻璃射入車內,其中1發子彈銅包衣破碎散飛,擊中劉男頭顱,因外傷併顱骨開放性骨折、腦內出血,因此失控衝撞路旁廚具店大門後停下。
黃員證稱第1槍朝著休旅車左前輪射擊,後2槍原本要朝後輪射擊,因距離太近,因此朝休旅車右側下方射擊,因當時車上只有駕駛座的劉男,朝車內右側射擊應不會射中車內人員,只是為制止對方逃離。
檢方調查後,根據彈道鑑定結果,發現子彈並未直接擊中劉男,而是碎片偏離擊中劉男頭部,且黃員開槍行為符合用槍時機,劉男之所以受傷是因為拒絕服從執法員警命令,還駕車衝撞警用機車及警員,危害員警及用路人安全,理應自行承擔拒捕風險,事後還指控黃員想置他於死地,實屬無稽,最後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