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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店狂歡結束相約KTV續攤!他渾身酒氣遭警攔下 驚人酒測值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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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姓男子在夜店認識其他3人後,幾人相約KTV續攤,鍾自認自己喝酒較少,開車不會超標,但仍被警方攔下,酒測值高達0.81mg/l。(圖/翻攝畫面)

鍾姓男子在夜店認識其他3人後,幾人相約KTV續攤,鍾自認自己喝酒較少,開車不會超標,但仍被警方攔下,酒測值高達0.81mg/l。(圖/翻攝畫面)

北市內湖文德派出所員警日前清晨7時許執行取締酒駕勤務時,於堤頂大道一段與舊宗路一段150巷口攔查一輛黑色自小客車時發現該駕駛渾身酒氣,當場對其酒測,發現酒測值竟高達0.81mg/l,鍾男事後也向警方辯稱,自己只喝幾瓶啤酒而已,而車上的3名乘客也通通都有喝酒,當場依《公共危險罪》與《道交條例》逮捕扣車。

據了解,24歲的鍾男與車上的3名乘客,4人互不認識都是當天在信義區夜店狂歡後認識,準備再一起前往KTV續攤,4人通通都有喝酒,但開車的鍾男認為自己只喝幾瓶啤酒不會超標,因此由他開車上路,未料不但遭警方攔下,酒測值還高達0.81mg/l,當場依《公共危險》罪將鍾男逮捕扣車。

警方也針對車上的3名乘客進行酒測,發現3人通通都有酒精反應,全依違反《道交條例》「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經測試檢定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0.25mg/l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年滿18歲之同車乘客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連帶掣單舉發。

內湖分局秉持維護治安、創造良好社會環境之精神,將持續不懈,加強執行酒駕0容忍,並呼籲市民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刑法修正後,累犯者得由公路主管機關公布其姓名、照片,且所謂之累犯計算時間延長至「10年」;更加重同行者連坐處分最高新臺幣1萬5,000元罰鍰,切勿心存僥倖貪圖一時方便而酒後駕車,以免觸法而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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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