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合意性交年齡為13歲」擬將年齡改16歲 擴大性犯罪構成要件
日本內閣會議14日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現行「強制性交罪」更名為「不同意性交罪」,擴大性犯罪構成要件之外,也將「合意性交年齡」提高至16歲。(圖/翻攝自ANN)
日本刑法老舊,合意性交年齡門檻至今仍為13歲,自2019年多起強姦案罪犯被判無罪,激起日本人民對性犯罪的重視,呼籲進行司法改革。對此,日本內閣會議14日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現行「強制性交罪」更名為「不同意性交罪」,擴大性犯罪構成要件之外,也將「合意性交年齡」提高至16歲。
根據日本刑法第177條規定,對未滿13歲之人性交者,比照性侵論罪,意即禁止與未滿13歲者發生性行為,若13歲以上就有合意空間;日本合意性交的年齡基準是100多年前的明治時代所定,超過1個世紀從未修訂;與國外相比,像是美國各州規定的合意性交年齡為16歲到18 歲以上不等,日本規定的13歲相對過低。
有鑒於此,據《日本放送協會》(NHK)、《讀賣新聞》等日媒報導,日本內閣會議14日通過的刑法部分條文等修正草案中,將「強制性交罪」及「強制猥褻罪」的名稱修正為「不同意性交罪」及「不同意猥褻罪」,從罪名上表明未獲對方同意的性行為將成為刑法處罰對象,讓處罰對象明確化。這次修法也將「合意性交年齡」從現行的13歲以上提高到16歲以上。
根據報導,這次的修法除了更動合意性交年齡門檻,也加入誘姦未成年者為刑事犯罪,也包括擴大強姦定義,日本現行法律規定,強姦受害者需證明性罪犯在過程中使用暴力恐嚇手段脅迫,且「無法抗拒」才能定罪;這次修法還增列「『讓被害人』服用酒精或藥物、沒有給予表示不同意想法的時間、讓人心生恐懼與驚恐、利用社會經濟地位」等行為。
這次修法也將性犯罪公訴時效延長5年;若被害人受害時未滿18歲,公訴時效將加計被害人受害當時到滿18歲前的時間,另外,為了防止並處罰偷拍行為,修法也針對拍攝猥褻照片或提供給第三人增設「攝影罪」等,報導指出,日本政府希望上述修法能在國會本會期完成三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