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民法刪父母「懲戒權」 人權會籲速通過以符國際標準
國家人權委員會今(22)日呼籲,行政、立法部門應盡速通過民法修正,讓台灣將會成為東亞地區第4個禁止家內體罰的國家。(圖/黃威彬攝)
法務部將提《民法》修正案,刪除父母對小孩的「懲戒權」,引發家長擔心未來管教小孩可能觸法。國家人權委員會今(22)日發布新聞稿指出,法務部依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RC)以及人權會於去年的評估意見提出修法,而鄰近的日本及韓國也已禁止家內體罰,希望各界藉此次修改民法的機會積極對話,於法令政策面融入兒權意識,促成社會文化的改變,盡速通過民法第1085條修法,以遵守國際人權標準。
國家人權委員會表示,樂見法務部參酌人權會建議,依CRC精神提出《民法》修正草案,要求父母「應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以禁止家內體罰。人權會表示,家內兒童虐待事件攸關每位兒童的生存及發展權等基本人權,提升人權觀念與法治需要社會溝通,各界應藉此次修改民法廢除父母懲戒權之機會積極對話,於法令政策面融入兒權意識進而促成社會文化的改變,落實CRC以兒童為權利主體之精神。
國家人權委員CRC第二次國家報告獨立評估意見指出,近五年學齡前兒童於家內受虐情形有加劇趨勢,重大兒虐致死案件以學齡前兒童為主,且未滿3歲嬰幼兒占8成,故於CRC第二次國家報告獨立評估意見中提出,我國現行《民法》第1084、1085條仍保留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子女之規定,實與我國社會民情有關,鑑於CRC已國內法化,並參酌日、韓立法經驗,政府研議如何禁止家內體罰至關重要。
人權會指出,早在2017年CRC第一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的結論性意見中,國際審查委員就對提出,台灣「家內體罰並未被禁止,且學校內仍持續發生體罰的情事。」並建議我國政府:「依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第8號一般性意見,明文禁止家內體罰。」
人權會表示,瑞典在1979年成為全世界第一個禁止家內體罰的國家,一直到去年2022年,全世界已經有65個國家規定,兒童無論在任何場域,都可以免於體罰所帶來的傷害。以亞洲國家來說,日本已經在2020年禁止家內體罰,2021年南韓跟進了日本的腳步,也立法禁止了家內體罰。人權會呼籲行政、立法部門應盡速通過此法案修正,讓台灣所有的兒童都能夠在免於身心暴力的環境下健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