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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10萬元拜託大學同學扮女友 到父親病逝女都未出現男憤而告上法院

扮女友 出國 旅遊 約定 相約 見父母 氣憤 未履約 詐欺罪 不起訴 台北地檢署 詐術 證明
無法證明施用詐術得到10萬元,檢察官不起訴處分。(圖/CTWANT資料照)

無法證明施用詐術得到10萬元,檢察官不起訴處分。(圖/CTWANT資料照)

根據李男表示,花10萬元拜託大學同學假扮女友陪自己回家見父母,大學同學林女收了10萬元,但遲遲推諉,直到李男的父親過世,林女都沒到過李男家中。因此李男向警察報案,對林女提出詐欺告訴,林女向檢察官解釋,10萬元是要李男要他帶母親出國旅遊,並沒有答應李男要假扮女友的約定。

李姓男子控訴,民國107年6月和林女相約吃飯時,林女閒聊中表示想帶母親到日本旅遊,但是沒有錢,李男隨即告訴林女可以幫忙她,答應給她10萬元,但也要求林女,因父母擔心他的終身大事,要林女陪他回去見父母,讓父母安心。

林女收了10萬元帶母親到日本旅遊後,藉故推託,遲遲沒到李男家中作客,107年10月李男父親不幸病逝,至到目前為止未見林女出現在李男家中過,因此李男相當氣憤,指控林女未依約定履行,涉嫌詐欺罪,向警察單位提出告訴。

經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調查,李姓男子確有給林女10萬元新台幣,但無法證明林女曾答應要假扮女友一事,因此檢察官認定這筆錢只是單純「贈與」。檢察官強調若雙方真有約定假扮女友到家中作客,也是屬於民法範圍,不牽涉詐欺罪,因無法證明林女施用詐術得到李男贈與的10萬元,檢察官以罪嫌不足為由,對林女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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