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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豐女師墜橋命案嫌疑人再審2度獲判無罪 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
台中后豐大橋陳女老師墜橋命案,陳女的男友王淇政(左三)和友人洪世緯(左五)被控殺人,再審及再更一審改判無罪。(圖/報系資料照)
21年前的台中后豐大橋陳姓女教師命案,死者男友王淇政、王男友人洪世緯被控殺人,各遭判刑15年、12年6月定讞入獄,2018年最高法院裁准再審,並讓王、洪立即出獄,台中高分院再審及再更一審將2人改判無罪,但最高法院撤銷再審更一無罪判決,發回再更審。
最高法院撤銷有2項重要理由,首先是證人證述內容與卷證資料不符合,其次是再更一審無罪判決,以事後的鑑定人意見,推翻發生21年前、時間久遠以前的事實,違背論理法則。
2002年12月7日凌晨,陳女在后豐大橋墜橋身亡,檢方一度認定是自殺,將王、洪不起訴,但家屬聲請再議,事後檢方找到目擊證人王清雲,王清雲指證他看見王自後面抱住陳女,另洪抬起陳女雙腳作勢往橋下丟,還聽到王說「如果要分手,就要讓妳死」,案情急轉直下,變成為殺人案,王、洪2人被判刑確定並入獄服刑。
事後王淇政向監察院陳情,並聲請再審,台中高分院認為根據法醫鑑定報告,死者為頭下腳上垂直墜橋,無從認定死者為自殺,駁回再審,王提抗告,最高法院認為王清雲證詞前後不一,罕見地自為裁准再審。
台中高分院再審改判王、洪2人無罪,檢方不服再審判決,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台中高分院無罪判決理由過於草率,撤銷無罪判決,發回再更審,再更一審又判無罪,檢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撤銷發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