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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友拿不出40萬聘金 女方媽媽把戶口名簿藏起來「不給嫁」
大陸有女子想結婚,但媽媽對男方開出了要給40萬彩禮的要求,逼男方知難而退。(圖/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綜合大陸媒體報導,最近有中國大陸女網友,上月22日在大陸民政部網站留言問,本來要與男友辦理結婚登記,但媽媽卻對男方開出了「40萬彩禮」的不合理要求,因為聘金的金額太高,男方付不出來;而女子的媽媽立場也很堅持,要求不給這麼多聘金,就不讓女兒出嫁,還把戶口名簿扣住,讓女子為難的問,「媽媽不肯給我戶口名簿,能登記結婚嗎?」
這名想結婚的女子說,自己真的很想跟此生摯愛的男友結婚,但母親卻無理要求男方要付出40萬這麼高價的聘金才肯嫁女兒,並堅決說,「不給這麼多聘金,就不同意我結婚」,完全無視男方的經濟能力,根本給不出這麼多錢。
女子聲稱,經過慎重思考,「我想要與男方結婚,但現在母親不肯給出戶口名簿。這種情況,有其他辦法可以讓我順利登記結婚嗎?」
針對女子的困擾,大陸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回覆表示,依照《民政部辦公廳關於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當事人若無法出具居民戶口名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去辦理婚姻登記;當事人屬於集體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集體戶口名簿內本人的戶口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名簿影本,去辦理婚姻登記。
而當事人未辦理落戶手續的,戶口遷出地或另一方當事人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去辦理婚姻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