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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後跑到曹公圳嘔吐失足喪命 母認高市府管理疏失提國賠敗訴
高雄市閻姓男子疑似酒醉後失足跌落曹公圳,閻男母親認為高市府有管理疏失,提出國賠,法院最後判決閻母敗訴。(圖/翻攝照片)
高雄市一名閻姓男子疑似酒後想嘔吐,竟徒步走到曹公圳邊,卻不慎失足摔落身亡,閻男母親認為高雄市府沒有做好防護設施,才讓兒子成為一具冰冷屍體,提出國賠求償381萬餘元,高雄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市府有設置護欄及綠籬,並沒有管理缺失,判決閻母敗訴。
2020年11月9日警方獲報曹公圳發現男子浮屍,經過調查後確認死者是閻姓男子,當時他手上還拿著一包鹹酥雞,且從監視器影像中發現,閻男疑似是因為酒醉,步行到曹公圳旁,嘔吐時失足跌落,最後溺水身亡,解剖相驗後血中酒精濃度高達341mg/dL,換算酒測值超過1.5 mg/L,警方執法標準則為0.25 mg/L,另閻男氣管、支氣管有食物噎塞,判定為急性酒精中毒窒息死亡。
閻母質疑曹公圳步道並未設置護欄、綠籬,在防護及照明設施上都不足,才造成閻男失足落水,她指控市府管理有疏失,聲請國賠,求償包括殯葬費16萬5650元、扶養費164萬8110元、200萬精神慰撫金等共計381萬3760元。
高市府水利局指出,曹公圳沿線設有路燈,還設置1.5公尺寬的綠籬,高度約30公分高,大約是成人的膝蓋高度,沒有樹叢處則以繩索連結欄杆,可防止行人穿越而跌落圳內,閻男是擅自跨越才失足摔落,與水圳管理並無關聯。
閻母則提出現場照片,表示高市府在閻男發生意外後才設置路燈,但照片經法官勘驗並非事發現場,水利局也提出監視器畫面及與廠商的契約佐證,閻男跌落曹公圳前該處已經有設置路燈,因此市府管理並無缺失,判決閻母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