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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上來就管不住了!拉自家學生激情車震6回合 國中男師花120萬換自由
(示意圖/pixabay)
北市一名國中男老師曾任校內司儀團的指導老師,沒想到該名男師卻靠著職務之便,與司儀團內的女學生6次發生性關係。後來該名男師同意支付女學生家屬120萬元作為賠償,而台北地院則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等6罪,判處男師一年有期徒刑、緩刑四年。
根據判決書指出,該名男師在國中任職期間,於2014年至2016年與一名未滿14歲的女學生發生關係,前後6次地點都在車上。後來整起事件爆發後,該名男師被依與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遭到起訴。
之後該名男師以120萬元與女學生家屬達成和解,其中80萬元已經匯款完成,剩餘40萬元則以每個月2萬元、分20個月償還。
受理此案的台北地院法官表示,男師恣意對性觀念懵懂無知及判斷能力均未成熟之女學生為性交行為,影響女學生身心健全成長,應予責難,惟念其前無任何案件之前科及執行紀錄素行良好,且犯後終能坦承犯行,並與女學生家屬和解。權衡之後,最終依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等6罪,各處有期徒刑5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均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