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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誤解法官意思」北監人犯遭錯放搭車離院 桃園地院道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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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院錯放人犯。(圖/報系資料照)

桃園地院錯放人犯。(圖/報系資料照)

槍砲通緝犯蘇姓人犯11日早上9點左右,從台北看守所借提到桃園地院開庭,庭訊結束後竟直接走出地院搭計程車離去,發生烏龍脫逃案,桃園警方收到通報1小時後,便在新北市迴龍找到蘇姓人犯,並將他拘提回籠。對此,桃園地院公開道歉,指出是法警誤解法官意思,才導致錯放蘇男,而錯放的法警將追究行政疏失,目前院方還在討論是否有刑事責任。

桃園地院指出,本件蘇男因槍砲彈藥案件經本院發佈通緝,後因另案於臺灣臺北分監(下稱臺北分監)執行,刑事庭於今(11)日上午提解至本院開庭,庭訊結束,承審法官諭知撤銷通緝,提解法警同仁誤解法官意思,錯放蘇男,以致蘇男離開本院。本院知悉後立即善後處理,並通報桃園警方協力,1小時後警方確認蘇男於新莊迴龍女友住處,由警方將蘇男帶回本院,本院將蘇男解還臺北分監。

桃園地院對本件提解人犯之疏失,造成社會不安,深感抱歉,除持續加強法警同仁之教育訓練,至於有關同仁之疏失懲處部分,將另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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