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行人地獄 不禮讓行人重罰6000元 恢復民眾檢舉13項違停
立法院14日三讀通過道交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不禮讓行人罰款上限提高到6000元,希望能洗刷台灣行人地獄的汙名。圖為機車駕駛雖然禮讓行人,但沒有保持至少約3公尺距離,仍可開罰。(圖/報系資料照)
為洗刷「行人地獄」的汙名,立法院院會14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加重汽車駕駛人不禮讓行人罰則,罰鍰上限從現行3600元提高到6000元,還擴大未停讓罰責適用範圍,增訂行人可通行的交岔路口、未畫設行人穿越道都納入;不禮讓行人而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處72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因此致人受傷吊扣駕駛執照1年、致人重傷或死亡,吊銷駕駛執照。
另民眾檢舉違規停車項目也放寬,納入在橋梁、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違停等。修法也提高無照駕駛罰則,明定未領有駕駛執照或駕駛執照經吊銷、註銷或吊扣等均為無照駕駛的情形;無照駕駛機車或小型車的罰鍰上限由1.2萬元提高至2.4萬元;5年內累犯即處最高額罰鍰,如有致人重傷或死亡並得沒入車輛。酒駕遭吊照還持續無照上路,機車、小型車加罰1萬2、重車則加罰4萬。
對於道路蛇行、嚴重超速、惡意逼車、拆除消音器等危險駕駛,罰鍰上限從2.4萬元調高至3.6萬元,其中超速定義由時速60公里調整成時速40公里,並新增在國道及快速道路迴車、倒車、逆向行駛等態樣。
條文也規範,汽車行駛道路,車輛機件、設備、附著物不穩妥或脫落者,處汽車駕駛人1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修法還增加民眾檢舉違規項目,違規停車方面,包含在橋梁、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及不依順行的方向等違規。
因檢舉項目仍然沒有紅、黃線違停,讓網友炸鍋。民進黨立委陳歐珀說,這次修法並非所有違規一律恢復民眾檢舉,而是在衡平交通現況、警力負擔後,調整「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的認定,增加民眾可檢舉事項。
陳歐珀認為,透過修法解決問題有階段性,雖然目前一般的紅線停車還是不在民眾檢舉的範圍,但一樣屬於交通違規,警政署不應該迴避改善交通管理的責任,應斟酌投入適當的警力因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