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兵哥買房求婚!付完113萬「頭期款」慘被分手 1訊息露餡下場曝光
(示意圖/Pexels)
陳姓軍人與溫姓女子愛情長跑10年,兩人已原本準備結婚,陳男也在女友生日當天送上「預售屋」大禮求婚,沒想到當他繳完頭期款113萬餘元後就慘遭分手,因此憤而提告討回頭期款,一審獲判勝訴。結果溫女竟不滿提出上訴,然而高等法院最終透過一則訊息,裁定女方敗訴,必須返還頭期款,全案確定。
據《ETtoday新聞雲》的報導,陳男在判決書中主張,和溫女交往期間,為了為結婚做準備,他在2020年10月以女友的名義買了新竹某地區的預售屋及停車位,並陸續支付頭期款113萬餘元,沒想到繳完之後沒多久就慘遭分手,因此決定提告撤銷贈與,並要求女方返還已經繳納的頭期款。
對此,溫女不滿陳男在一審獲得勝訴,於是提出上訴。她指出,陳男選在她生日當天送房子是單純的贈與,並未以結婚為前提,且從過去的交往狀況可知,男友習慣在發生口角之後以金錢補償她去買禮物。
至於2020年12月起收到的每個月4萬元轉帳,溫女則聲稱是男方送給她自行運用的,並非用來支付頭期款,存摺上標註「買房基金」只是男方的單方面認知,無法證明贈與附有負擔。
不過,高等法院合議庭認為,兩人在2019年間一同挑選婚戒,陳男單膝下跪求婚,溫女笑著應允,此有錄影光碟為證,可見雙方在買房之前確實已達成準備結婚的共識。
此外透過LINE的對話紀錄中可知,陳男曾傳訊息給溫女指出「我(的)想法說是在10月3日帶妳去訂(房子)」,然後又說「這樣不就一個生日大禮了」,顯見雙方對於買房一事早有所討論,最終決定在溫女生日當天訂購房屋。
合議庭補充,雙方在房屋買賣契約成立後,曾針對房貸負擔進行討論,陳男還曾傳送「我的目的是跟妳結婚啊!然後要一起養家啊」等訊息,當時溫女並未質疑及回應,僅在意男方是否會負擔房貸,可見她早已知道且同意男方買房是為了與她結婚。
同時合議庭也強調,陳男每個月的薪水大約只有5.5萬元,若不是為了結婚買房,怎麼會每月無故給溫女4萬元花用,讓自己生活拮据呢?於是最終不採信溫女的說詞,並判她須返還男方113萬餘元的頭期款,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