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婦遺失5萬好心人拾獲 誇張老鳥警「只給1萬」遭拔職判刑
北投分局。(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北市78歲的張姓老婦人在2019年出門時,不慎在街上遺失自己5萬元現金與8本存摺,好在最後被好心人送到北投分局大屯派出所,該所的員警也通知張婦前來領取,結果負責承辦遺失物業務的偵查佐林逢振初期只還給張婦1萬元,直到通知的員警質疑後,林逢振才把剩餘的4萬元拿出來歸還給張婦。最後,林逢振被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遭士林地方法院判決2年8個月有期徒刑。而林逢振也因為自己的行為,葬送了未來的前途。
根據判決書指出,這起事件發生於2019年8月20日下午,張婦在出門時不慎遺失5萬元現金與8本存摺,最後這些遺失物被一名陳姓婦人拾獲,陳婦就將這些物品交給北投分局大屯派出所值班的張姓員警。張姓員警也依規定登記,並將遺失物放入保管袋內,2019年8月21日下午轉交給北同分局負責遺失物處理的偵查佐林逢振處理。
之後林逢振通知銀行,要求銀行聯繫存摺遺失人。而遺失物品的張婦在接到銀行通知後,就在28日下午前往北投分局領取遺失物。而林逢振此時僅返還1萬元給張婦。張婦在離開分局後內心就起了疑問,於是致電給當初承辦遺失物的張姓員警,張姓員警也在同日下午陪同張婦前往北投分局質疑,林逢振以「保管帶被勾破」為由,才返還剩餘的4萬元。
之後張姓員警認為林逢振的行為十分不妥,最後向上級告發此事件。而在法院審理過程中,林逢振辯稱張婦一開口就說遺失1萬元,所以自己才製作一萬元的領據給他,同時也返還1萬元。更表示自己從保管袋上面看不到有5萬元,所以自己才第一時間沒有返還5萬元。
但張姓員警後來出庭時作證,自己陪同張婦前往北投分局詢問時,林逢振的說法是保管袋破損,內部現金可能掉落,之後就去倉庫尋找,幾分鐘後就拿出4萬元給張婦。之後法官也勘驗保管袋,發現除了封口有拆封外,其餘部分皆是完整的,並沒有任何破損。且張姓員警當時也目睹保管袋就在林逢振的桌上,其餘的4萬元是林逢振前往倉庫中取出的,這種「遺失物」與「保管袋」分離的情況,不符合警方的做事規則。
在審理後,士林地院認定林逢振有企圖侵占張婦4萬元的情況,審酌侵占財物金額僅4萬,且犯後1小時就歸還張婦,因此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林逢振2年8個月的刑期,褫奪公權2年。
一審後,林逢振不服判決,決心上訴,結果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最後林逢振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認為上訴無理由,駁回林逢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