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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克星被民眾檢舉是偽藥 2負責人遭起訴

新冠克星 偽藥 負責人 起訴
一款名為「新冠克星」藥品,遭民眾檢舉是偽藥,藥廠負責人盧姓、馮姓製造與清冠一號雷同配方藥品販售,並在外盒標示具影射醫療效能文字。(圖/報系資料照)

一款名為「新冠克星」藥品,遭民眾檢舉是偽藥,藥廠負責人盧姓、馮姓製造與清冠一號雷同配方藥品販售,並在外盒標示具影射醫療效能文字。(圖/報系資料照)

疫情期間市售防疫物品、藥品種類繁多,只要品項與「抗新冠」有關,就能吸引民眾搶購。去年一款名為「新冠克星」藥品,遭民眾檢舉是偽藥,藥廠負責人盧姓、馮姓製造與清冠一號雷同配方,還在外盒標示具影射醫療效能文字,彰化地檢署偵查終結,將盧、馮2人依涉犯《藥事法》提起公訴。

小小的黃色口含錠,聞起來有淡淡中藥味,外盒包裝上面有大大的「新冠克星」字樣,下面則有黑色小小寫著降火氣、潤喉、生津解渴等療效,成分標示包含20幾種中藥,甚至有美國食品藥物FDA、SGS等認證,每盒要價1380元,但透過「關係」購買只要半價。

有機警的民眾發現,包括標章、藥效等都是假的,上網查相關資料,都沒有「新冠克星」的訊息;業者供稱藥品主要是調理體質、增強體力,強調販售過程是依衛福部規定,且該商品屬於食品級。

彰化地檢署起訴書指出,盧男、馮女過去是夫妻關係,共同經營生醫公司,涉購買配方粉末並委由廠商依比例壓製成錠劑,未經申請核准製造與「清冠一號」配方雷同的產品,共生產1萬4574包,每包30錠,去年8月經衛生局檢舉將兩人帶回調查。

檢方認為盧、馮明知製藥藥品須依規定申請登記核准才能製造,卻見新冠肺炎疫情嚴重,認為製造相關產品有利可圖,擅自製造偽藥販售,還在外盒及標示具影射醫療效能文字,影射與新冠肺炎、流行性感冒等相關字樣,未經核准擅自製造者即為偽藥,訊後涉犯《藥事法》等罪嫌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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