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公務員近1年內因酒駕、性騷記過不得陞任
立法院2日三讀通過《公務人員陞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最近1年內因酒後駕車、對他人為性騷擾或跟蹤騷擾,致曾被記過1次以上處分者,不得陞任。圖為員警在市區實施酒測臨檢勤務。(圖/報系資料照)(禁止酒駕,飲酒過量,有害健康)
立法院2日三讀通過《公務人員陞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刪除任現職不滿1年不得陞遷的規定,並增訂最近1年內因酒後駕車、對他人為性騷擾或跟蹤騷擾,致曾被記過1次以上處分者,不得陞任。
酒駕肇事頻傳,引發國人不滿。蔡英文總統上任後,高喊「酒駕零容忍」,諷刺的是行政部門屢傳酒駕事件,過去農委會就傳有官員酒駕,但該年度考績還拿甲等,引起爭議。考試院考量公務人員如違反酒駕、性騷擾等行為,有損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因此在《公務人員陞遷法》修法時提出增訂條文。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4月17日審查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陞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委員會討論後,按照考試院提案版本通過,不須交由黨團協商,立法院昨日院會三讀通過。
考試院指出,為杜絕酒後駕車及落實性別平等政策,《公務人員陞遷法》修法時增訂,最近1年內因酒後駕車、對他人為性騷擾或跟蹤騷擾等違失行為,致平時考核曾被記過1次以上處分者,不得辦理陞任。
此外,修正《公務人員陞遷法》第2條規定,公務人員的陞遷「依資績並重、內陞與外補兼顧原則」,改為「依功績原則,兼顧內陞與外補」;並刪除任現職不滿1年不得陞遷的規定。公務機關的人員陞遷,論資排輩不再是考量,改以「功績」為重。
銓敘部表示,本次修法在強化功績導向的陞遷制度,對具有重大殊榮、工作表現及特定語言能力者,於陞任評分時酌予加分,促使各機關更重視公務人員的績效表現。
為營造友善生養環境,保障育嬰留職停薪者的陞遷權益,增訂育嬰留職停薪人員,在陞任之日實際任職者,得於留職停薪期間參加陞任規定,以及因育嬰留職停薪自願調任較低職務者,於回職復薪之日調任原職務或與原職務同一序列職務時,得免經甄審程序。
銓敘部表示,將積極配合陞遷法修正,研修《陞遷法施行細則》,盡速依規定函陳考試院審議通過實施,以確實建立更完善的公務人員陞遷制度,保障公務人員陞遷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