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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妹鞋沾鄰居「嘉明液體」 他辯:自娛沒洗手打噴嚏沾到…法官這樣判
正妹鞋子沾鄰居精液。(示意圖/Pexels)
新北一名年輕女子小愛(化名),將鞋子放在家門外鞋櫃,而爸爸看監視器發現,樓上鄰居楊男將女兒鞋子拿走5分鐘,而放回來時,上面沾了黏黏的白色不明液體,他趕緊報警。法院認為,楊男故意將精液沾在女子鞋內,依毀損罪判拘役20日,易科罰金2萬元。
判決書指出,小愛爸爸在看監視器畫面時,看到楊男在家門口鞋櫃徘徊,拿了一雙鞋子聞了起來,之後他拿走鞋子,5分鐘後從後上走下來,將鞋子放回原處,而上面有白色液體。小愛說,她上午穿鞋都正常,直到楊男出現在家門口,鞋子才有白色液體,她把鞋子丟了,如果還她,她也不敢穿。
楊男辯稱,他有拿鞋子,但只是拿來聞並查詢鞋款,而他當天早上自娛後沒洗手,又因為有過敏性鼻炎,打噴嚏用手擦拭時,沾到鼻涕及精液,拿鞋子時才會沾到,沒有故意毀損之意,而鞋子的功能不會因為沾到精液失去效用。
法院認為,雖然鞋子在客觀上沒被毀棄、損壞等物理破壞結果,但衡諸常情,鞋子於使用之際,需與個人身體緊密接觸,而精液算是男性性行為或自娛後所排出的液體,如果不是親密關係的人,應無法忍受使用他人精液沾染過之物品;至於鞋子的體液到底是不是鼻涕,沒有調查的必要,判楊男依毀損罪判拘役20日,易科罰金2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