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女童被撞死!立委曝關鍵原因:不改別想洗刷地獄惡名 交通部長有動作了
立法委員游毓蘭表示,交通部及警政署,應檢討明訂執法標準,不管有無行人,只要是轉彎車輛於行人穿越道前一定要暫停,且確認無行人後才可起步穿越。(圖/翻攝自臉書)
台南市3歲女童8日由母親牽著行走斑馬線時,慘遭杜姓孕婦駕車撞擊,女童當場身亡,母親也重傷還在加護病房觀察。肇事的杜女事後辯稱遭A柱擋住視線,不慎撞上。立法委員游毓蘭表示,交通部及警政署,應檢討明訂執法標準,不管有無行人,只要是轉彎車輛於行人穿越道前一定要暫停,且確認無行人後才可起步穿越。對此,交通部長王國材今(10日)也回應了!
立法委員游毓蘭9日在臉書發文指出,在母親節前夕,台南市8日傳出令人痛心的死亡車禍!1名孕婦開車左轉時,撞上正在穿越馬路的母女,媽媽還被捲入車底,3歲女童當場沒了呼吸心跳,送醫搶救宣告不治。撞擊瞬間被監視器拍了下來,可以清楚看到,肇事的孕婦沒有停讓穿越道上的行人,直接衝撞上去。
游毓蘭感嘆,政府致力洗刷行人地獄惡名,立法院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車輛不停讓行人最高罰6000元,警察加強取締,一周開出5千多張罰單,「為什麼這種憾事還是不斷發生!」
她也點出關鍵原因,因為交通部及警政署的執法標準是,汽車在行人穿越道上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一個車道寬(約3公尺)以內,及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上為取締認定基準,「問題是當駕駛人沒看到有行人時呢?昨天肇禍的孕婦說,是因為視線被A柱擋到,沒看見!其實,大部分的轉彎車撞上行人的車禍大都是這樣造成的。」
因此,她也多次呼籲交通部及警政署,應檢討明訂執法標準,不管有無行人,只要是轉彎車輛於行人穿越道前一定要暫停,且確認無行人後才可起步穿越,「只要確實暫停,就有充裕時間側身確認有無行人,不會看不到;再起步時,行人也有充裕時間閃避不致被撞上;即使不幸撞上,因剛起步,也不致造成嚴重傷亡。首都客運自102年要求所有公車轉轉時一定要暫停並進行指差確認,只要落實執行的,就未再發生撞上行人的意外。」
游毓蘭在文末點名交通部,「很遺憾的,交通部都以會影響交通順暢、民眾反對或執行困難而未能實施。我們要問,到底是人命重要還是順暢重要?這樣下去,如何能擺脫行人地獄?!沒有安全,再好的行車效率都是枉然。」
對此,王國材10日也針對該起案件做出回應,指出自己對本次交通事故,他感到非常愧疚。昨日已要求各縣市進行極短期改善項目,全面推動「行人專用時相」,也就是當行人穿越馬路時,雙向車輛都須停止運行,確保行人安全。
交通部解釋,將要求縣市政府全面推動行人專用或早開時相,行人號誌綠燈過馬路時,車輛號誌是紅燈。
王國材補充,已要求各縣市政府立刻實施行人專用時相,交通部也正在進行交通視導,會隨時了解推動情形。行人保護時相又稱作行人專用時相或全向十字路口,是一種為了保護行人的安全,在交叉路口設置的行人穿越號誌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