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換照案贏了!NCC錯用舊評分標準 法官:須重新決定能否換照
NCC涉嫌違法不讓中天新聞台換照,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NCC敗訴。(圖/方萬民攝)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對中天新聞台不予換照案,中天新聞台控告NCC違法,中天請求法院撤銷NCC原處分、判准中天換照,且NCC還須賠償79億5369萬9980元損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審結,判決中天勝訴,要求NCC應以2018年新版本的評分標準,重新判斷中天能否換照。至於中天求償79億餘元的部分,則予以駁回,全案還可上訴。
合議庭指出,國家在憲法第23條規定意旨範圍內,可制定法律適當限制言論自由。因此在確保科技匯流環境下通訊傳播市場的健全發展,提升多元文化及維護閱聽人權益,可以透過許可營業、評鑑及換照作為對通訊傳播事業的管制手段。因此,國會立法設立NCC為合議制的獨立機關,希望媒體能有更多不受政治干擾,專業自主決定的空間。
但NCC在2020年11月18日的審議中,未準用2018年2月8日修正後申設審查辦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之評分基準,卻以2016年換照評分表為評分比重,因此NCC對於中天換照案的評分基準已違反規定,決策事實基礎錯誤且資訊不完全,足以影響不予換照的結論,所以合議庭認定原處分違法。
合議庭認為,NCC違反《換照審查辦法》第11條第3項後段規範的評分基準,形同改變執照的核發標準,造成5個審查項目的決策事實基礎錯誤而資訊不完全,足以影響審議不予換照的結論,無從推算回復,因此原處分違法,中天有理由要求撤銷原處分。至於請求命被告作成准予換照處分部分,則須等NCC依本判決的法律見解重新審議後,作成適法決定。另外對於請求損害賠償部分,因換照申請結果須等NCC重為審議,此部分請求則無理由。
2020年11月18日,NCC認為中天新聞節目遭裁罰25件、且違反法律規範等理由,處分不予換照,中天新聞台衛星廣播頻道執照於同年12月11日到期,隔天起不能在有線電視播出,不過透過網路等方式播出不在此限。中天關台後,有線電視的52頻道騰空,NCC主委陳耀祥曾在記者會向系統業者喊話,希望給公廣集團的新聞頻道一個機會,華視表態爭取,後來果然入主52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