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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也遭駁回!前車主嚴重超速後隨即賣車 新車主苦吞「吊扣牌照半年」
桃園地院。(圖/擷取自Google Maps)
桃園一名徐姓女子於2022年10月購入一輛二手車,沒想到過一個月後竟然收到吊扣牌照的罰單。原來是前車主在售車之前嚴重超速,因此被判罰吊扣牌照。雖然徐女事後有提告請求撤銷處分,但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為警察開罰「合法有據」,因此駁回徐女請求。
根據判決書表示,徐女在2022年10月25日透過拍賣平台,購入前車主李威岑的座車。未料在11月11日時收到罰單,內容中指稱前車主李威岑在速限50公里的道路上,飆車118公里,因為屬於嚴重超速,因此要吊扣牌照6個月。
這樣的消息讓剛購入汽車的徐女大感不公,於是決定提告。他向法官主張自己並不認識前車主李威岑,而且車子已經經過拍賣易主,認為身為新車主的自己不應該受罰,請求法官撤銷處分。
桃園地院審理案情後發現,徐女所購入的汽車的確在2022年7月11日有嚴重超速的行為,認為警方的告發並無失誤。且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85條第2項規定,車輛受罰吊扣或吊銷車輛牌照者,不會因為車輛所有權移轉、質押、租賃他人或租賃關係終止而免於執行。
最後桃園地院認定警察告發無誤,所以駁回徐女請求。但判決書中也提到,徐女因為前車主李威岑超速行為導致座車牌照遭到吊扣,導致無法使用車輛,應向前車主李威岑另外提起民事訴訟,以此請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