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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住宿機構補助上調至12萬 估12.5萬人受惠
符合長照需要第4級者以上住宿機構住民,衛福部補助每年提高至12萬元,全國估計有12.5萬人受益。(圖/報系資料照)
為緩解中重度失能者經濟負荷,衛福部宣布今年7月起擴大住宿機構補助,經評估符合長照需要等級第4級以上住民,每人每年補助額度從6萬元提高至12萬元,預估12.5萬人符合資格,預計7月1日起受理申請。
近期各界關心入住機構的經濟負擔沉重,衛福部經通盤檢討後,針對住民補助進行滾動式調整。112年度入住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除安養床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住宿式長照機構、榮譽國民之家(自費失能或失智養護床)及兒少安置等機構,且經評估符合長照需要等級第4級以上之住民,每人每年補助額度從6萬元增加為最高12萬元。
衛福部長期照護司副司長吳希文表示,本補助不設排富規定,整體估計約12.5萬人符合申請條件,但由於中低收入失能老人補助、身心障礙補助可擇優申請,約須扣除5.75萬人,實際適用本次擴大補助方案約為6.8萬人。
衛福部說明,經地方政府評估符合長照需要等級第4級以上,或具身心障礙證明中度以上,當年度累計住滿180天者,予以一次性補助12萬元;當年度累計未達180天者,就住滿1/2日曆天之月份,每月給予補助1萬元。
另為保障既有住民權益,如於111年12月31日前已入住機構,未經長照需要等級評估或未達長照需要等級第4級,且累計住滿180天者,當年度仍予6萬元補助;如當年度累計未達180天者,就住滿1/2日曆天之月份,每月給予補助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