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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警拿警棍打超商浩克 遭依傷害罪函送偵辦
警察警棍打到斷裂。(圖/翻攝畫面)
近日超商浩克事件引發外界討論,也有不少人質疑警方執法過當。據報導,中壢警分局21日說,拿警棍毆打朱姓男子的王姓員警,在調查後將他依傷害罪嫌函送偵辦。
據了解,20日流出2段影片,起初是朱男在超商爆走咆嘯,並毆打員警,晚間另一段影片,朱男被員警噴辣椒水後被制伏,而其中一名王員卻手持警棍狠狠的敲朱男12下,打到他頭破血流頻哀號,有不少網友認為,警方這樣執法過當。
據《中央社》報導,中壢警分局說,朱男遭到制伏後跟員警嗆說,「我要殺了你們」。而王員因情緒失控使用強制力,遭記過2次,所長記過1次,分局長申誡2次,在經過調查後,王員依傷害罪函送。法界人士說,王員可能會觸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規定,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萬元以下罰金,而公務員執行公務,算是非告訴乃論,可能會加重刑責。
知情人士表示,朱男被帶回警局後情緒穩定,也對毆打員警一事感到後悔,也向警方道歉,他也沒向施暴員警提告。據了解,2021年音樂女老師詹慧玲遭到中壢警分局一名員警攔查,她因為拒檢又罵警方很蠢,當場遭到當街壓制,之後被依妨礙公務罪逮捕。而詹女認為警方執法過當對葉姓員警提告,法院今年判葉員判有期徒刑4月、6月,葉員也已經調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