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區塊
社會
時事

退休外交官愛上家政婦 簽完1契約3天後病逝…她討2386萬遺產贏了

外交官 家政婦 遺產 新北地院
退休外交官愛上家政婦。(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退休外交官愛上家政婦。(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一名已退休的國姓外交官喪偶後與曾姓女幫傭交往同居,2020年罹癌臥床時曾簽下贈與契約,承諾把台幣、外幣存款的3分之2送給曾女,不料他3天後病逝,子女翻臉不認帳,拒絕將遺產分給對方,氣得她提出交付贈與物訴訟。新北地院勘驗相關證據,認定贈與契約有效,判國男子女應給付曾女2386萬元。

根據判決書,原告主張,她與國男因雙方均喪偶,於晚年互相扶持,自103年起即共同生活居住,108年底男方因病情每況愈下,遂將其名下美國房產、存款預先進行分配予長期旅居美國之子女2人、中國之存款分配予胞妹、另於臺灣之存款之3分之2分配給自己,其餘給國妹,3人在見證下共同簽署贈與契約書。

國男兒子辯稱,父親為中華民國退休外交官,曾女為幫忙打掃家裡之工作人員,直至生母辭世後,爸爸才與原告交往,且他除於晚年生病住院期間(即108年底)外,身體硬朗,不需他人照顧;再者,亡父對金錢十分嚴謹及重視,絕非會將錢財贈與曾女,生前亦未曾告知其將處分財產並贈與給原告。

新北地院勘驗國男簽立贈與契約時的錄影畫面,發現他當日雖躺臥於病床上,然意識仍屬清楚,且有將系爭贈與契約翻頁動作,甚且對於其應保留之存款數額提出意見,並稱「你改了以後我再簽」、「要蓋章」,且親自持筆簽名,顯見其對於贈與契約均已親自閱覽,因此判國男子女應給付2386萬元給曾女。

外交官 家政婦 遺產 新北地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