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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稱檢察官、非法開律師事務所 男20萬交保
台北地檢署(圖/報系資料照)
曾因涉嫌對外自稱北檢檢察官,結果被抓包的男子李克毅,日前再遭檢舉疑似佯稱擁有律師資格,開設律師事務所執行業務,涉嫌違反《律師法》。台北地檢署7日指揮調查局兵分4路搜索,約談李男以及和疑似與李男共同經營事務所的吳姓律師2人到案。檢察官複訊後諭知李、吳各以20萬、10萬元交保。
李男的經歷如同《神鬼交鋒》「律師版」,他曾是知名私立貴族小學家長會幹部,過去自稱擁有美國律師資格,曾幫名模林若亞抗稅聲請釋憲,他因涉及遠雄人壽掏空案擔任「白手套」協助抽佣,甚至另案當掮客居間假仲介,均遭北檢起訴。
李男1998年擔任某證券投資公司監察人時,竟在個人履歷上吹牛曾任台北地檢署檢察官,2011年因案出庭時,吹噓自己大學畢業考取檢察官,是司法官訓練所31期結業。李被北檢調查時,才坦認沒有檢察官資格,只是吹噓,由於《刑法》冒用公務員官銜罪,追訴時效僅5年,北檢因追訴期已過,2020年6月將李不起訴。
但檢調獲報,李男又涉嫌在2021年間,開設事務所,與吳姓律師合作經營執行律師業務,涉嫌違反《律師法》,北檢為了釐清李男是借用吳姓律師執照開設事務所,或有實質合夥情形,7日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處展開搜索約談李、男2人釐清案情。
依據《律師法》第129條規定,「無律師證書,意圖營利,設立事務所而僱用律師或與律師合夥經營事務所執行業務」,依法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萬至15萬元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