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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扁之子陳致中連犯兩罪確定了 高院定執行刑1年2月
前高雄市議員陳致中涉嫌幫母親吳淑珍開設海外帳戶洗錢、遭判刑確定,5月11日現身高雄地檢署後,發監執行。(圖/報系資料照)
前總統陳水扁的兒子陳致中協助母親吳淑珍洗錢,日前遭最高法院依洗錢罪判刑1年,併科罰金150萬元定讞,讓他的高雄市議員職務沒了,陳致中上月11日下午到高雄地檢署報到,被檢方發監執行。由於他另犯偽證罪,已被判刑3月確定,另聲請定執行刑,高等法院裁定執行刑為1年2月。
高院認為,陳致中所犯偽證罪、共同有掩飾他人因重大犯罪所得財物之洗錢罪之罪質、侵害法益、犯罪情節都不同,且犯罪時間也樣不一樣,彼此間責任非難重複程度低,兼衡陳致中對量刑表示無意見,暨貫徹《刑法》量刑公平正義理念,定其應執行1年2月,還可抗告。
陳致中在國務機要費案中,依吳淑珍指示作偽證,2011年遭判刑3月、不得易科罰金定讞,法官安排他到獄中易服社會勞動折抵刑期,他日前被依洗錢罪判刑確定後,檢察官依陳致中請求向最後事實審之高院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
陳致中2010年當選縣市合併後第1屆高市議員,不到1年因偽證案判刑3月確定後遭解職,事隔10多年後,陳致中又因官司二度被解職。
由於民進黨主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法三讀通過,前總統陳水扁不滿兒子陳致中因洗錢案入獄,未來將無法再參選,政治生命等於遭判死刑,扁先前放話法案通過「抗議布條如影隨形」也無效,還說要「死諫」。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曾回應表示,了解陳水扁心情,「他要怪我,我也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