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嬰中心疑非法虐待 嬰滿月進去滿身傷
台南市1名未滿1歲的男嬰疑似被某婦產科診所非法附設的托嬰中心虐待,臉部有多處瘀青。(圖/台南市議員尤榮智提供)
台南市某婦產科診所附設的托嬰中心,被控長期粗暴虐待1名未滿1歲男嬰。從去年12月起家長3度發現男嬰身上有瘀青後,今年4月22日又發現男嬰滿臉傷,因送醫懷疑虐嬰通報市府,家長也提告,但托嬰中心否認虐嬰,將設法與家屬和解。市府社會局已先對診所非法托嬰裁罰6萬元,如認定虐嬰還將裁罰6萬至60萬元。
昨天市議員尤榮智質詢說,近日接到官田區1名男嬰的阿公陳情,指去年6月27日孫子剛滿月時,即送到某婦產科診所附設的托嬰中心,周一到周五全天托育,周六家長接回、周一再送回,每月1萬6000元。
不料,去年12月家長發現男嬰身上有瘀青,但托嬰中心說是摔倒;今年2月25日又發現屁股有蝴蝶型瘀青,托嬰中心說是玩耍不小心坐到玩具受傷;3月18日男嬰大腿內側瘀青,托嬰中心說是愛玩撞到的;4月22日男嬰的額頭、鼻梁、嘴角及下巴等處都有瘀青,但托嬰中心卻說是撞到嬰兒床圍欄。家長覺得不對勁送醫,院方懷疑虐嬰通報社會局並開立驗傷單。
不過托嬰中心稱並無虐嬰情事,但因已進入調查,案情不方便多說,將尋求與男嬰家屬和解。
社會局指出,該診所於非營業空間收托5名幼兒,且未依法立案托嬰中心,已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該局除立即裁罰負責人6萬元,並要求停止收托外,也主動聯繫所有家長立即停止送托,經6月8日及15日兩度抽查已無收托幼童。
社會局還說,此案初查有1名幼童身上有不明傷勢,除將釐清其他受托幼童有否受到不當照顧,5月也依法請照顧人員陳述意見,6月底前將召開行政裁罰會議,若認定不當照顧,將依法對照顧人員處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
市警局長廖宗山也強調,男嬰家長曾到派出所提告,經通知夜班林姓保母及陳姓負責人到案說明後,5月3日已依涉妨害幼童發育罪嫌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