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集團涉4大弊案有新進度 創辦人趙藤雄遭延長限制出境
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中),遭高等法院裁定延長限制出境8個月。(圖/報系資料照)
遠雄集團涉大巨蛋、新北土地開發、眷村改建、掏空遠雄人壽等4大弊案,台北地院去年底宣判,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行賄罪判刑7年、新北市議員周勝考依收賄等罪判刑10年、前營建署分署長洪嘉宏判刑8年2月、前財政部長李述德圖利遠雄判刑9年。上訴後,高等法院裁定趙藤雄等人從本月19日起延長限制出境8個月。
高院指出,趙藤雄等人所涉案情的犯罪所得達1億元以上,所涉罪名均為最輕本刑5年或7年的重罪,已可預期判決刑度重,因而伴隨高度逃亡可能,且趙等人為企業負責人或曾任高階公務員,具有一定資力及人脈,有逃亡境外的能力,足認有逃亡出境之虞,因此裁定自本月19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高院另審酌趙藤雄、周勝考等人具保停押後,均按時向派出所報到,且具保金額分別高達5億5千萬元、4千萬元、500萬元,同時考量警察機關勤務負擔,分別酌減報到次數並放寬報到時間,改命趙藤雄每兩週的週一赴派出所報到、周勝考是每週一、洪嘉宏是每週二,時間均為中午12時至晚間9時。
判決指出,趙藤雄為加速推動土城開發案都市計畫審議及環評審查,以遠雄集團土方清運工程(含大巨蛋土方工程)交由周勝考實際掌控經營的營造公司承攬,行賄周勝考為遠雄集團「喬事」。眷改弊案中,時任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分署長洪嘉宏,向趙藤雄收賄3550萬。檢方起訴趙藤雄求刑24年,北院認定他被訴違反《證交法》部分無罪,只構成行賄罪,經數罪判刑後,合併執行7年徒刑。
遠雄集團副總經理楊舜欽曾指稱,大巨蛋招標過程,遠雄集團一切依法、依契約辦理,並無從中獲取不當利益。對於趙藤雄判決結果,很遺憾法官沒有採納趙的理由。遠雄集團已積極推行專業經理人制度,強化公司治理及法規遵循機制等,公司已完成接班,集團財務與運作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