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副教授深夜傳訊男大生:地下情人一堆 性騷擾下場曝
科大女副教授性騷擾男學生。(示意圖/Pexels)
桃園某科大一名林姓女副教授,跟一名男大生有往來,而某天她在深夜打電話給他說,「霸佔我」、「刻意接近示好承諾」、「裝無辜」、「地下情人一堆」等,還在臉書貼出他和女友的合照,學校性平會認定林女性騷擾,她應向男大生道歉,但林女不服,向法院要求撤銷處分,法官判她敗訴。
判決書指出,林女主張,她在2016年陸續發現男大生,不當駭入學校教職員作業系統、LINE通訊軟體及臉書等社群網路系統,她照教師法、學生輔導法等規定,對他行勸導,內容跟性騷擾之定義無關,她要求撤銷處分。
校方表示,林女不能舉證男大生駭入學校系統的證據,在深夜連續以LINE通訊軟體撥打5通電話及傳送訊息騷擾他,還指責他「欺騙」、「監控」、「擅自刪掉好友」、「造惡太多」、「地下情人一堆」等,她已經違反性平法的性騷擾情節,要求她跟學生書面道歉,並接受8小時性別平等教育課。
法官看了訊息,林女傳訊息說,「我被你騙超過1年了,夠了,你該自己離開」、「你不是也會拜拜信神明,那我告訴你喔,佛菩薩告訴我你同時在跟許多女人交往,也就是劈腿劈很兇」、「佛菩薩說你地下情人一堆,是個很糟糕的人,麻煩你自己看清楚」等話。
男大生曾回說,「今天看到老師打了這些話,令我有點莫名其妙?我並沒有得罪到您,把妳視為老師,通訊軟體每個人都有自由使用的權利,最後我的感情,不知道哪裡冒犯到老師您,如果不喜歡看到我的網路分享,也可以退掉選擇不看,媒體是自由的」等話。
法官表示,林女確實有性騷擾男大生,讓他有不舒服的主觀感受,侵害他的感情狀況,屬於私人領域,這不是教師應該介入的領域,所以依性平法第25條規定,駁回她的申訴。
◎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