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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駐外館長與清潔工「脫光洗澡」被懲戒 另涉詐領交際費
前外交部駐奈及利亞館長楊文昇,被控援交外館雇用的當地女清潔工,監察院調查後通過彈劾。圖為外交部外觀。(圖/報系資料照)
2018年擔任駐奈及利亞駐館長的楊文昇,提供駐館雇用的當地女清潔工費用,與她在職務宿舍「脫光光洗澡」後嘿咻,去年他遭懲戒法院判決休職1年;他另涉嫌以不實單據報支「館長交際費」483多美元,台北地檢署29日依貪汙罪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將楊起訴,但考量他主動繳回犯罪所得,請法院依法減輕其刑。
檢方起訴指控,楊文昇在2018年7月9日到2020年9月17日間擔任駐奈及利亞公使,綜理駐奈及利亞台北貿易代表處業務時,涉嫌將自己與配偶、女兒聚餐或供個人日常生活所需的用品或食材消費,報支「館長交際費」,詐領總計483.36美元。
檢方考量楊男在偵查中自白犯行,並主動繳回犯罪所得,且犯罪所得都在新台幣5萬元以下,犯罪手法、型態,對社會秩序、風氣尚無重大戕害,情節輕微,符合貪汙罪的減刑規規定,請法院減輕其刑。
另楊文昇在2018年任職館長期間,僱用奈國當地的女子擔任館長職務宿舍清潔工,負責宴會端菜與職務宿舍之清潔工作,她在同年9月26日白天向楊男請求協助母病醫療費,並稱願意do anything。
楊利用女清潔工需錢孔急,於當日傍晚運動畢擬在館長職務宿舍沖澡時,開口問她是否願共浴?她即主動脫光衣服與楊共浴,浴後並同床共枕發生性交行為,而為有對價之性交易,隔天楊男給錢資助她母親醫療費。
懲戒法院認為,楊男身為駐外代表,竟與所屬雇員在職務宿舍發生性交易行為,言行失檢、逾越分際,有害我國政府之國際形象,考量他坦稱與女子「共同洗澡、同床有逾越常規」、「不夠謹慎,略損名譽」等語,稍見悔悟,判決休職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