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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男住女友家…半夜竟把國中姪女拐上床 「爸媽床上激戰」下場出爐

南投地院 國中 女友 未成年 少女
(示意圖/photoAC)

(示意圖/photoAC)

南投一名高姓男子於110年7月間借住在女友家中,期間認識了正好來借住的女友未成年姪女,不料他竟把未成年少女拐上床,甚至在對方父母床上激戰。事後,高男坦承跟女友姪女發生性行為,但辯稱自己當時不知少女確切年紀。南投地院審理後,仍依對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處高男有期徒刑6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高男為少女表阿姨之男友,於110年7月間借住在女友家中認識被害人,雖不知少女當時未滿14歲,然已可預見女方可能未滿16歲,竟基於縱對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亦不違反其本意之不確定故意,於110年7月底某日下午,在其父母房間內以陰莖進入陰道之方式,與少女為性交行為。

被告辯稱,我跟少女發生性行為時,不知道她念國中,也不知道她幾歲;辯護律師主張,高男於事發前2、3天才借住在女友家中,與少女認識不深,僅知對方正在就學,但不知就讀幾年級,實際上無法明確得知女方之年齡,且2人曾一起喝酒,主觀上無法認知被害人係未滿14歲或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

南投地院審酌,被告為滿足一己性慾,不顧少女年紀尚輕,性自主意識未臻成熟之下與其發生性交行為,侵害被害人之身心健全發展,犯後雖否認犯行,然已與少女及其法定代理人間成立調解,並依調解內容給付部分賠償金額之犯後態度,及高男自陳國中畢業、目前從事菜車助手工作等情狀,處有期徒刑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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