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柬埔寨!詐團收帳戶誆「不控車」 竟持鎮暴槍辣椒水凌虐還把人當豬賣
楊嫌等人經營詐騙集團,還將來販售帳戶的民眾軟禁凌虐,最終遭警方逮捕。(圖/翻攝畫面)
台中市34歲楊姓男子經營詐騙集團為業,他為取得人頭帳戶,向有意出售帳戶的民眾聲稱絕不「控車」,保證不會他們控制行動),實際卻仍將兩名以上被害人拘禁,甚至以鎮暴槍、辣椒水凌虐不願配合的被害人,再以轉賣給其他詐騙集團,警方獲報後依法偵辦,上月14日兵分多路將楊男等7人逮捕,訊後依法偵辦。
刑事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第五隊日前獲報,指中部地區有詐騙集團招募人頭帳戶,請台中地檢署檢察官鐘祖聲指揮偵辦,查出該集團在通訊軟體Telegram以「收車」刊登廣告訊息,出價10至15萬元購買民眾帳戶,並聲稱不會控制對方行動,使對方降低戒心。
想要賣帳戶獲利的王姓與孫姓男子前往與集團面交時,卻被帶往旅館拘禁,詐團為躲避查緝及預防人頭黑吃黑,等到車手將贓款現金領出後,才會讓被拘禁的人頭帳戶豬仔離開。
孫男因拒絕配合,遭犯嫌以鎮暴槍及辣椒水凌虐,再被當成「豬仔」販賣,以4萬元的代價轉售給其他詐騙集團拘禁,所幸碰上警方臨檢旅館脫困,但詐團暴行仍在其背後留下大片瘀青。
被害人也被強行登入網路銀行設定約定轉帳功能,犯嫌再將帳戶提供給合作的詐團詐騙被害人匯款,受騙金額5萬至100萬元不等,詐團還利用層層轉帳避免遭檢警通報金融機構攔阻。
偵五隊長薛昇旭今表示,經過與台中市第五、第六分局、台北市信義分局組專案小組,連月跟蒐確認犯嫌身分及藏匿處所,上月14日兵分6路同步執行拘提、搜索,查緝楊嫌及共犯7人到案,查扣手機及電腦硬碟等證物,訊後全案依組織犯罪條例、傷害、詐欺、妨害自由、洗錢等罪嫌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而楊嫌先前涉毒品案遭判刑,因未到案被通緝,此次落網後也直接發監執行。
刑事局呼籲,洗錢防制法修正案已公布實行,無正當理由不得收受帳戶或帳號,亦不得將自身帳戶交給他人使用,違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民眾得多查證,以免被充當人頭涉及詐欺、洗錢刑責,還需賠償被害人財物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