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交易詐貸56億!鼎興負責人何宗英3度起訴 再判6年10月
鼎興貿易詐貸案偵破。(圖/報系資料照)
台北地院今(5日)宣判,牙材商鼎興貿易連續8年用假合約向新光銀行等10多家銀行、金融機構詐貸37億餘元,北檢前年又發現永豐銀也遭相同手法詐貸損失18.7億元,因此依違反《銀行法》判處負責人何宗英6年10月、鼎興總經理張譽瀚5年以及財務主管江美玉判刑6年。
鼎興公司是國內知名的牙科器材廠商,成立於1949年,1951年起自日本、歐美進口牙材,負責人何宗英是中山醫學院牙科畢業、日本大學齒學博士,曾任台北市牙醫師公會理事長,在牙醫界頗具知名度,不過鼎興貿易因資金周轉問題,從2008年起開始製作假的醫院牙科部與診所醫師合約,並且向熟識的牙醫借用支票,拿去向華南、新光、工銀租賃等9家銀行、4家租賃公司借貸,2016年7月間驚傳跳票,才發現鼎興詐貸高達37億元,負責人何宗英先前已分別被起訴2次,一審各判刑18年、9年2月,目前正在上訴高等法院審理中。
另外,揭發永豐金控弊案的「吹哨者」的永豐銀前總經理張晋源,也曾在鼎興詐貸案後,發現銀行有多人名字和何宗英近似,事後查出,永豐銀當時監察人何宗達,是何宗英妻子的外甥,具有三親等關係,卻沒有據實填寫利害關係人,疑涉弊端。
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檢察官調查後發現,何宗達長年旅居國外看不懂中文,相關業務都是交由秘書助理處理,至於永豐銀承辦人員在核貸過程中,並沒有對鼎興特別寬鬆,反而是越審越嚴格,不過提供票據讓鼎興去借貸的診所,確實有在營業,加上鼎興跳票前還款紀錄正常,因此持續放貸。
檢察官認為,永豐銀相關核貸過程或許有行政疏失,但無涉及刑事犯罪,處分何宗達、張晋源等14名銀行職員不起訴,但何宗英以及張譽瀚、江美玉3人,則涉嫌從2014年起,向永豐詐貸18.7億元,累計鼎興詐貸案不法金額已高達56億元,因此依違反《銀行法》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