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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將前顧客遺落的百元鈔占為己有! 遭判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5千元
台東1名游姓男子見超商櫃台有人遺落100元鈔票,心生貪念占為己有,犯侵占遺失物罪,遭判處罰金5000元。(圖/蕭嘉蕙攝)
50倍奉還!台東1名游姓男子去年8月間到超商消費,等待結帳時,游男見收銀櫃檯有1張他人遺落的100元鈔,心生貪念占為己有,失主周姓男子事後發現報警,台東地方法院依侵占遺失物罪,判處游男罰金5000元。
去年8月晚間,游姓男子和友人洪姓男子一起到超商門市,游男在洪男身後等待結帳時,看見店家提供顧客暫放包包的平台上有1張100元鈔票,是周姓男子因為去操作影印機,一時遺忘在平台,游男見狀先將鈔票收起,隨後問洪男「是否有置放鈔票在置放包包平台上」,洪回答他「並無遺失鈔票」,游男便順理成章將鈔票占為己有,事後周男發現鈔票不翼而飛,報警處理。
台東地方法院判決出爐,游男犯刑法第337條之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5000元,犯罪所100元則已發還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