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健瑋喊遭拘禁「被逼簽和解書」 L先生曬證明打臉揭內幕
對於黃健瑋駁斥偷吃、下藥前妻,與反控遭限制行動簽和解書,L男發出聲明反擊。(圖/翻攝自黃健瑋臉書)
演員黃健瑋性騷風波持續延燒,指控黃健瑋偷吃、下藥迷昏妻子,與黃簽下300萬元賠償和解書,卻反悔找黑道喬事的L男,今晚(13)再次發文反駁黃健瑋的聲明,並逐一針對事項反擊。
黃健瑋表示,當時確實和L男前妻交往,但當時兩人都已是單身,且和解書是在被限制行動12小時、遭脅迫情況下簽立,與強調確認過女方身分證才相戀、同居與懷孕。與稱「《走向春天的下午》演出是在2010的12月24日一直到2011的1月28日,那時候我還未跟爆花交往,甚至根本不熟」,駁斥指控他趁機性交的Mia質疑的「與蔡亘晏(爆花)重疊還是無縫接軌」?
對此,L男反駁黃健瑋說法,並拿出自己和前妻因小孩血緣關係的判決書,書狀記載他和前妻是2017年7月離婚,所以2010年身分證上的配偶欄不可能空白:「難道身分證是偽造的嗎?」另外,黃健瑋所說兩人見面時,自己講「朋友」在外面,如果好好談朋友就不會上來,接著被限制行動12小時的內容,與當天情況也不符。
L男表示,自己當天在黃的同居處一碰面,黃健瑋就掏出折疊刀防身,直到自己主動表示只想談清楚,黃就下跪認錯道歉,以及黃不斷強調與女方相愛、女方已懷孕並打算結婚,接著就主動寫和解書,要賠償他和小孩。且兩人當天雖談了很久,但絕對沒有限制黃行動,自己是想瞭解黃是否知道女方已婚,以及等女方到場把事情說開,時間才會被拖長。
L男也拿出和解書內容,「6個月期間內每週需要約一次會,時間地點自訂」,質疑誰會讓老婆與小王去約會,且黃當天領7萬元是他自己拜託不要讓事情曝光,領錢時也經過警察局,超商有其他人在,反問黃健瑋當時為什麼不報警、求救?以及當時是認為感情無法挽回,只想用和解的錢養大女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