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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平教育新規「禁止師生戀」 專家憂:恐成分手復仇寶典

性別平等教育法 師生戀 分手 復仇
台大社會系前助理教授李明璁,被女學生指控涉嫌誘導發生情感。(圖/報系資料照)

台大社會系前助理教授李明璁,被女學生指控涉嫌誘導發生情感。(圖/報系資料照)

行政院昨日宣布《性別平等教育法》新增規範禁止師生戀,此前大學校園也傳出師生發展私人感情的爭議案件,當中包含台大社會系前助理教授李明璁,被女學生指控涉嫌誘導發生情感。學者認為,師生戀本就存在權力不對等的問題,一旦感情發生矛盾或衝突,必然出現更多紛爭,現在政府又將這起現象入法,未來恐怕屢爆分手不睦、想透過法律毀掉對方的情況。

跟隨「Me too」效應,一名女學生6月中旬在網路自爆,10多年前以加簽選課的方式認識李明璁,兩人交換MSN、常半夜聊天,接著李明璁以感情受挫且難以承受為由,頻繁提出邀約,兩人交往很久以後,女學生意外得知李明璁同時也和其他女學生交往,這才意識到「李明璁利用師生不對等位置,『誘導』女學生發展私人感情,且學生源源不絕」。

消息經網路擴散後,台大社會系很快回應強調案件已由台大性平會處理。但女學生不滿系方態度消極,批評系方「作為一個有一定社會聲量的教育單位,難道沒辦法倡議機制改革?沒有其他能夠主動介入的方式?」

政大法學院副教授廖元豪說,大學師生都是成年人,理應有認知保持師生關係,但如果兩人發生戀情,系所方還有學校在處理上,態度都會比較猶豫。

世新大學社會心理系副教授詹昭能提到,人與人日久生情是很自然的事情,不過師生戀本就存在權力不對等的問題,再加上戀愛本不保證成功,一旦感情發生矛盾,必然出現更多紛爭,現在政府又將這起現象入法,未來恐怕發生分手不睦,欲以法律毀掉對方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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