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5cm國中妹靠援交賺零用錢 被人父揪廁所拍淫片…還「好康逗相報」揪朋友也上
已婚視為人父親的陳男,4度約未成年少女援交,還介紹給朋友。(圖/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基隆一名15歲、身高145公分的國中女學生,2022年從IG上被搭訕的方式,認識已婚、有子女的陳性男子,女學生因聽到對方可介紹工作,就填寫了自己的年紀、身高、體重等個人資料,結果陳男對女學生開價1.5萬元,與對方約在新北市某公園女廁援交、拍性愛片;後續還用不同價格,約了女學生再援交了3次;最後還介紹給朋友約成功了1次。後來少女母親發現,女兒小小年紀,就出賣肉體搞援交5次,賺了4萬多元零用錢,怒對陳男提告。陳男後來被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者有對價性交罪,被判刑8月;另依誘使少年拍攝性交、猥褻電子訊號等罪判刑4年。
判決書提到,找上國中女生援交的陳男,婚姻狀態已婚,並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本身是個人夫,也是人父。他辯稱,自己前兩次和女學生性交易時,僅知對方未滿18歲,但不知道她未滿16歲,並強調是經對方同意,才拍性愛影片,強調未用言語誘導或拐騙。
但該女國中生表示,陳男在她第一次赴約前,就有提過若同意援交,會給她好處,「我確定他不是單純徵求我同意,他還有用其他說詞我才會同意」。且她在第一次援交前,就有預先填過個人年紀、身高與體重等個人資料,陳男並非事先不知她僅有15歲這件事,因此法管審理時認為,依照女學生嬌小的身高還有說法,認定陳男早知對方年紀。
法官並認為,就算是夫妻或情侶,也未必會同意另一半隨意拍攝私密影片,況且女學生對陳男沒有信任基礎,不可能無故同意陳男拍下性愛片,最後認定是陳男誘導得逞,於是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者有對價性交罪判陳男8月,另依誘使少年拍攝性交、猥褻電子訊號等罪判刑4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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