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出勤遇「颱風假」薪水怎麼算? 當天是否「休息日」成關鍵
颱風假是否有薪水,薪水規定一次看。(示意圖/黃耀徵攝)
中颱杜蘇芮逼近台灣,暴風圈也在持續擴大,預計在25日開始影響台灣,若放颱風假,出勤薪水及加班費如何計算?不少民眾都關心颱風假與颱風天上班薪資問題。
根據《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4條風災項目,颱風暴風半徑於4小時內可能經過的地區,其平均風力可達7級以上或陣風可達10級以上時,可以發布停止上班上課。勞動部表示,颱風來襲時,不論是上班地、居住地或是上班必經途中任何一區停止上班,勞工因此未出勤,雇主不得扣發工資,亦不得視為曠工、遲到及請假等其他不利處分。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網頁明載,會計師黃鋒榮解釋,若勞工放颱風假,雇主可不給付當天工資,即當月薪資全額減除颱風假後之上班天數來計算當月薪資總額。例如月薪2萬4000元員工,若當月為30天,則減颱風假1天,雇主不給付颱風假當天工資,並於薪資單或清冊中,紀錄薪資總額23200元,不要記錄24000元再扣除颱風假薪資,以免造成誤會或違反工資全額給付原則。
如果原本碰到颱風假日正常「工作日」,有上班給薪水,沒有上班沒給薪水也是合法的,不過是否多給工資或是加班費,勞動部表示「宜」加工資,希望雇主從優給予,但沒有多給也不會違法。
如果颱風假當天是「休息日」時,雇主當然就要按照休息日加班相關規定,發給員工加班費。計算公式為「當日薪水,前2個小時加班費為:平日每小時工資額×(4/3)×時數;後6個小時加班費為:平日每小時工資額×(5/3)×時數。」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颱風來時,居家工作的勞工,其工作內容,若不會因颱風有所有影響,則可以依約定履行勞務,雇主也需照給薪資,但如若有受影響無法工作,雇主不得給予各項不利處分。
雇主如未按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辦理,以致違反《勞動基準法》之工資、工時等相關規定,則可依《勞動基準法》處以新臺幣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