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選有漏洞4】票袋破損沒彌封 監院直指「投假票」
中選會去年取消「開票前宣布領票人數」的規定,可能造成冒領空白選票或灌票。(圖/報系資料庫)
根據《防範選舉人重複投票或冒領選舉票辦法》規定,為了防止有人一次領取多張選票,選民未帶印章時,雖然可以按壓指印領票,但要有主任管理員及主任監察員二人同時蓋章證明。不過,仉桂美指出,去年底的九合一大選中,光是台北市就出現約一萬件「用指印領票,卻沒有兩個見證章」的案例;另根據監察院調查,還有「票袋破損、未彌封、彌封處未蓋騎縫章或有開拆痕跡」等問題。
此外,本刊調查,監察院的糾正報告中還明白指出,去年九合一大選中,懷疑有「內部人員」在送交選舉人名冊、投開票速報表及實體選票期間,「在路上」自行以蓋指印方式,在剩餘空白選票上圈選特定候選人,再把選票放入有效票袋;也有「內部人員」將有效票改成無效票,並竄改投開票速報表上的得票數字,種種公然舞弊的惡行完全無視王法。
仉桂美更指出,《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手冊》原本規定,當投票結束、準備開票前,選務人員必須向現場所有人,宣布該投開票所的領票人數,中選會卻在去年九合一大選前刪除了相關規定。「原本這個規定是為了防止舞弊,中選會竟未經委員會開會同意,就逕自修改這麼重要的規範,實在令人匪夷所思。」
最後,仉桂美談起聘用臨時人力負責選務工作的問題。理論上,選舉事務應由中選會及各地選委會負責,不過,由於投開票期間需要大量人手,目前只好由各地方政府民政局及行政區首長調派人力,並聘用大量的臨時雇員從事敏感的選務工作。
對此,仉桂美坦言,目前選務工作有二分之一的人員由非公務員擔任,不免令人憂心這些人的素質與操守,「公務人員比較有法制觀念,法律也對公職人員規範較嚴。」仉桂美呼籲,中選會及各地選委會應該儘快針對監察院的糾正案做出改善,否則明年大選可能會出現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