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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侶分手女子聲請「暫時保護令」 前男友情人節送巧克力遭判拘役20日!

情侶分手 暫時保護令 前男友 拘役20日
台中一名劉姓男子和女友分手後,女方聲請「暫時保護令」,沒想到劉男卻在女方取得保護令的情況下,仍傳送騷擾訊息、送巧克力給前女友,判處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示意圖/Pixabay)

台中一名劉姓男子和女友分手後,女方聲請「暫時保護令」,沒想到劉男卻在女方取得保護令的情況下,仍傳送騷擾訊息、送巧克力給前女友,判處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示意圖/Pixabay)

台中一名劉姓男子和女友分手後,女方為了徹底斷絕關係,在今年1月向法院聲請「暫時保護令」。沒想到劉男卻在女方取得保護令的情況下,仍傳送騷擾訊息、送巧克力給前女友,導致女方不堪其擾報警處理,最終法官認為劉男違反保護令,判處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台中一名劉姓男子和前女友曾同居,因此被視為「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家庭成員」關係。而2人分手後,女方為了徹底斷絕關係,於是在今年1月向台中地院聲請保護令,並在1月16日獲得台中地方法院核准「暫時保護令」。

不過當女方剛取得「暫時保護令」隔天,劉男便從凌晨到晚間陸續傳訊表示「昨天下班到我上班之前,我都守在妳車旁邊,真的很怕妳的車被拖走」等訊息。之後更在3月14日「白色情人節」時,擅自寄放贈送巧克力、卡片等物品給女方,最終因為女方不堪其擾,報警處理。

後續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將此事報告台中地方檢察署進行偵查後,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經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劉男明知法院已經核發保護令給前女友,卻漠視保護令,最終判處判處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情侶分手 暫時保護令 前男友 拘役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