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運工爭國賠2/市府施工草率害中年男「腿廢了」 律師:向法院提告求償
A先生每天從晚間11點半上班到隔天中午,他用束帶綁起小腿,「拼命在工作」。(圖/黃威彬攝)
環南市場一名搬運工A先生(化名)控訴,去年因為市場地面破損、積水導致他出車禍,右腿骨折、「筋肉肉眼可見」,多次手術雖然保住右腿,但不良於行,他指控因為安全措施草率才導致意外,向市場處提出國賠卻遭否決。其實,國內多起知名國賠案如八仙塵爆事件,官司耗費甚久且一二審都判家屬敗訴,但日前最高法院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讓該案似乎重現曙光。
A先生回憶,去年5月27日清晨他跟往常一樣駕駛板車載貨到地下室存放,未料行經地下二樓轉彎處,地面破裂又積水,A先生已經發現不對已經先剎車,但整輛車鎖死根本煞不住,接著側翻,導致他的右腳從小腿到大腿皮膚被磨破,連筋帶肉全爆開,合併開放性骨折、膝蓋脫臼等,歷經多次手術及半年復健才保住一命,由於這起意外是因中繼市場倉促啟用、安全措施草率導致,A先生因此向市場處提出122萬元的國賠申請。
A先生的70歲老母親說「市場處本來說出意外不用擔心,醫藥費都會付,但都沒有。」更離譜的是,他們等到的竟是拒絕賠償的公文。市場處指出,除該車道破損管理有欠缺外,市場設施並無問題,後續車道也已重新舖設,而當時A先生駕駛不屬於汽車的板車行駛在汽車道上,難證明翻車和車道破損有因果關係,因此拒絕賠償。另外,由於環南市場已交由自治會管理,應該由自治會來決定。
律師江皇樺建議A先生走法律程序,向法院提國賠訴訟,由法院認定具國賠事實與否,來進行求償。另外,構成國賠的情況有二:一、公務員故意過失二、公物設置或管理有欠缺,也就是「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A先生必須提出證明當天地板破損或積水,與所駕駛之板車翻覆構成因果關係,請求賠償才可能成立。
國賠案例中相當知名的包括2015年八仙塵爆案,當時八仙樂園舉辦彩色粉末活動,卻因為粉塵爆炸燃燒,多人身陷火海,罹難者家屬等16人向交通部觀光局、新北市政府、內政部消防署請求國賠1億2000萬元,一審認定塵爆是偶發的獨立事件,駁回家屬請求,二審也認定事故主因是舞台人員操作釀災,非欠缺水域遊樂安全性,仍維持一審判決,判家屬敗訴,但日前最高法院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也讓該國賠案重現曙光。
此外,2019年間宜蘭一名87歲老婦到菜園工作時,誤入虎頭蜂攻擊範圍,被狂螫20個包致死,事後宜蘭縣政府緊急派員摘除蜂巢。老婦兒子指控,早在事發前10天就有人通報宜蘭縣政府,農業處卻未派員摘除虎頭蜂窩,也未設立警告標示,導致母親不幸喪命,請求國賠188萬多元。一、二審判決兒子敗訴,經最高法院廢棄發回更審,高等法院更一審日前判決大逆轉,認定宜蘭縣政府怠忽執行職務,致老婦因蜂螫事故死亡,改判應國賠138萬多元,該起國賠官司歷時4年多才終於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