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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驚傳集體食物中毒事件 60人上吐下瀉「全吃這攤越南法國麵包」

桃園市 中壢 忠貞市場 越南法國麵包 食物中毒
中壢忠貞市場某攤商販售的越南法國麵包,約60人食用後出現不適症狀。(圖/衛生局提供)

中壢忠貞市場某攤商販售的越南法國麵包,約60人食用後出現不適症狀。(圖/衛生局提供)

桃園市驚傳疑似集體食物中毒事件,有民眾2日到忠貞市場內某攤商購買越南法國麵包,食用後出現腹瀉、嘔吐、發燒等不適症狀,統計這2天共有60人通報疑食品中毒,衛生局已下令業者即起暫停作業,並到場抽樣送驗中。

桃園市驚傳疑似集體食物中毒事件,衛生局派員到場抽樣送驗。(圖/衛生局提供)
桃園市驚傳疑似集體食物中毒事件,衛生局派員到場抽樣送驗。(圖/衛生局提供)

根據《中時》報導,桃園市府3日陸續接獲醫院和民眾通報,食用了中壢區忠貞市場某間越南法國麵包後出現嘔吐、腹瀉與發燒等症狀,截至4日晚間6點已有60人通報,另外,衛生局3日也到場稽查越南法國麵包作業場所環境衛生,發現冷凍冰箱溫度不足、有病媒蹤跡、作業人員配戴飾品、食材未落實離地及覆蓋等14項缺失。

衛生局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命業者自4日起暫停作業,環境衛生缺失命限期改善,現場環境缺失須經衛生局複查合格並同意後才能復業。此外,衛生局也派員到製備現場抽驗醬料、餡料和同一批未食用成品等食品檢體,與刀具、砧板等環境檢體,並採集個案檢體,檢體皆送驗中,後續將依這次人體檢體及食品、環境相關檢體檢驗結果綜合研判。

衛生局表示,若檢出病原性微生物判定為食品中毒案件,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規定,同法第44條可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另情節重大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者,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規定移送地檢署偵辦,若後續複查不合格,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1項規定,同法第44條規定,可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也呼籲,若近期有購買中壢忠貞市場內越南法國麵包,食用後出現疑似食品中毒症狀,請於第一時間通報衛生局,主動通報衛生局專線0937466695,並至醫療院所就醫,以利衛生局持續追蹤監測民眾的健康狀況,另外,民眾購買即食食品應選擇環境衛生良好商家,購買後切勿放置室溫過久以免變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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