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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沒壞但過期還能吃嗎? 營養師揭「賞味期」和「有效期」大不同
確保食物風味無變質的情況下,過賞味期依然可以食用,但可能沒那麼好吃。(示意圖/unsplash)
外觀看起來正常、丟掉又嫌浪費的過期食品是真的「過期不能吃」嗎?對此,營養師吳映澄於臉書粉專「營養師食驗室-吳映澄營養師」上解答,其實各國針對食品包裝的法規不同,就連日期標示都有分好幾種,尤其更要先搞懂「賞味期限」和「有效期限」的差異,以更準確判斷食品的新鮮度及安全性。
賞味期限/best before/保質期
常見於進口食品的標示方式,意旨「食品可保持最佳品質的日期」,也就是說,在此日期之前,食品可保持最佳品質,但並不代表在此日期之後,食品就不安全或變質。
有效日期/use by/expiry date
為台灣現行食品法規的標示方式,意旨「確保食品的安全性及有效性」,是由食品製造業者所評估和訂定,得確保在此日期之前,食品無變質、腐敗或其他違反食安法之情形發生。
吳映澄營養師解釋,其實食品過了「賞味期限」還是可以食用,只是可能沒那麼好吃,但不能表示在此日期之後,食品就不安全或變質,前提是覺得風味、口感沒有異狀;但若是超過「有效期限」則建議不要食用,即使食品外觀無明顯異狀、變質,食品製造商僅能保證有效期限內的食品符合安全性及有效性。
而她也提醒,如果食物已經發霉,雖然肉眼無法直接辨別,但其實菌絲體早已深入到食物中,必定不要食用並直接丟棄,而食物還是要盡量趁新鮮就吃完,也避免過量囤積,確保能吃到最新鮮、安全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