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駁壓榨下屬 被男友打臉「不願上繳加班費」…成檢認定她涉罪鐵證
新竹市長高虹安雖否認強迫助理繳回零用金,但其男友供稱「我不願意上繳1萬餘元加班費」,該證詞成為檢方認定高虹安涉壓榨下屬浮報及詐領助理費鐵證。(圖/報系資料照)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在立委任內,壓榨下屬浮報及詐領助理費46萬,今(14日)遭北檢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起訴。據悉,高虹安雖稱未強迫助理繳回零用金,且都沒有助理表示不願意,然而,高虹安男友李忠庭供稱,「我不願意上繳1萬餘元加班費」,打臉高虹安並成為檢方認定她涉壓榨鐵證。
起訴書指出,高虹安的辦公室裝潢費用、辦公室用品的開銷多寡,超出公費補助,本應由她自費或籌款支應,否則即可無限上綱此類費用為公務支出。另委員辦公室聯誼聚餐、購買自己出版書籍、買禮品送人、請他人吃飯等費用,亦難認定與立委職務有實質關聯。
高虹安在認知以助理的浮報酬金、加班費來支應其辦公室運作支出,免除自己支付義務,在決定如此作為當下,「就已具備不法所有的意圖」。檢方也指,若款項來源為高自行支出,如何花用當然由高全權決定,無人能置喙。且曾管理高辦帳目的前辦公室主任黃惠玟供稱,高對虛報或浮報助理酬金、加班費之後的繳回款項使用,有最終決定權,換言之,「高虹安獲得一筆額外費用供其靈活運用」。
檢方綜上認為,高虹安掌握辦公室零用金來源及去向,而非辦公室成員共同決議開支,辦公室支出帳目也未對辦公室所有成員公開,而僅由高審核,加上高雖多次辯稱,「沒有強迫助理繳回零用金,也沒有表示不願意」,卻與其男友李忠庭說詞不符。曾任高辦對外聯絡人的李忠庭,告訴檢方:「我不願意上繳1萬餘元的加班費,也不願意負擔辦公室裝潢……」
由於此證詞來自高身邊最親近的人,因此成為檢方認定高涉嫌壓榨下屬回捐助理費鐵證。檢方也指,高曾在鴻海任中階主管,立委薪資也顯高於助理費,她身為立委不願把立院法律明文核發的問政相關業務費,供其辦公室使用,反要更弱勢助理配合繳回虛報或浮報酬金、加班費,可見其主觀要將助理酬金及加班費差額據為已有,用於實質補貼她應支出卻不願支出開銷,認定高的辯稱為卸責之詞、不足採信,「實得利益者,實為高虹安,而無他人」。